中新網6月23日電 據北京市政府官方網站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近日發通知提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首都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大局,關系到為新中國成立60周年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單位未落實防控責任,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份名為《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責任突出重點加強甲型H1N1流感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中稱,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首都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大局,關系到為新中國成立60周年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是當前全市工作的一件大事。
通知中明確指出,北京市將防控工作納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負責人職責績效考核范圍,實行責任追究制。有關部門、區縣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未按照規定履行傳染病防治和保障職責的,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因為未依法依規落實好各項防控措施而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中還寫到,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甲型H1N1流感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甲型H1N1流感的確診病人和疑似病人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通知中還稱,單位未落實防控責任,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單位和個人違反防控管理規定,致使他人被傳染甲型H1N1流感或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有關規定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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