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國際金融危機不斷擴散和蔓延的沖擊和影響,全國法院受理涉農糾紛案件數量大幅上升。為切實做好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涉農民事案件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出臺了《關于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涉農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
當前,因土地補償費分配方案實行差別待遇侵害特定人群合法權益而引發的糾紛不斷增加。為依法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土地補償費分配權益,意見提出,要妥善處理好征地補償費用分配等糾紛。在審理因土地補償費分配方案實行差別待遇,侵害當事人利益引發的糾紛案件中,要依法充分保護農村集體成員特別是婦女、兒童以及農民工等群體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今天在此間表示,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是農民集體,所以土地補償費的受益主體也只能是農民集體。只要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就應具有相應的分配權。對特定人群實行差別待遇沒有法律和法理依據。雖然該分配方案系經民主議定,但對權利受到侵害的特定人群來說,已經構成“多數人的暴政”。村民自治決議應受法律保護的前提是,該決議不違反法律規定。如果該決議侵害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受侵害的人當然有權提起民事訴訟尋求救濟。對此,物權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法律、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據了解,意見還對加大農村貧困群眾的司法救助力度,快速化解矛盾、提高訴訟效率,做好農村涉訴信訪工作,以及積極探索穩步推進農村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等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記者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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