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廣西民政廳原廳長張廷登受賄獲刑15年
自治區(qū)民政廳原廳長張廷登受賄459萬多元,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其450萬多元財產上繳國庫
張廷登是自治區(qū)民政廳原廳長。經審理查明,在1993年至2008年間,張廷登利用擔任縣長、縣委書記、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受賄人民幣459萬多元、美元1.5萬元以及價值4.2萬元人民幣的勞力士手表和價值人民幣1.8萬元的歐米茄手表各一只。今年6月11日,崇左市中級法院對張廷登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廷登有期徒刑15年。
群眾舉報線索 牽出民政廳長
2007年間,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已連續(xù)接到群眾的舉報信,檢舉自治區(qū)民政廳一些領導干部的經濟問題。
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決定從舉報信中的線索入手,對自治區(qū)民政廳(下稱民政廳)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和廣西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財務進行審查。這一查,辦案人員發(fā)現,民政廳前些年在南寧市良慶區(qū)青龍崗購買了110多畝土地,用于建設單位職工集資房。這塊土地,是民政廳通過中介人寧某操作的,在民政廳支付給寧某的1100萬多元的購地款中,有許多款項是打“白條”收據的,而且有100多萬元的資金去向不明。
同時,辦案人員了解到,這塊土地在民政廳購買之前,有關部門曾兩次舉牌拍賣,但均“流拍”了,而民政廳在原來的起拍價上,每畝加碼3萬元將土地款支付給寧某。個中有什么內情?辦案人員決定從寧某入手調查。
接下來,辦案人員在北海將寧某抓獲。寧某供認,在買賣這塊土地過程中,他分3次給廣西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主任梁某送上25萬元“好處費”(另案處理),給民政廳廳長張廷登送上10萬元。
另外,辦案人員還發(fā)現,在2002年3月份,廣西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在向南寧市某經貿公司購買一塊土地時,也涉及到一些人的行賄、受賄的問題。該經貿公司老總黃某供認,在交易這塊土地時,他送給民政廳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副主任陳某70萬元好處費,還送給中介人梁某40萬元。經深挖,陳某供出,他伙同民政廳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黃某、民政廳原副廳長陸某共同收受120萬元賄賂的事實(陳某、黃某、陸某等人均已落網,另案處理)。
在這次偵查中,黃某還供出,其副手陳某為了得到提拔,向廳長張廷登行賄5萬元。
反貪檢察員在對福利彩票印刷這塊進行調查時,也發(fā)現了驚人的“錢權”交易問題。負責彩票投注單印刷業(yè)務的個體戶胡某夫婦歸案后供認,他們?yōu)榱双@得這單印刷生意,曾向廳長張廷登行賄40萬元,同時另外拿出10萬元打點了副廳長陸某和廣西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主任黃某等人。至此,可確定的張廷登涉嫌受賄金額有50多萬元。
涉貪廳長 為避調查猛作秀
張廷登,1953年出生于平果縣一個農民家庭。1975年,他被推薦到原廣西農學院植保系植保專業(yè)學習,畢業(yè)后分配到原百色地區(qū)玉米研究所當了一名技術員。由于他工作積極肯干,加上有大學文憑,很快得到了領導的重用。1989年,他當上了原百色地區(qū)農業(yè)局副局長,之后仕途一路順利,先后擔任田陽縣縣長、書記,合浦縣縣委書記、北海市委常委、副書記等職務。
2003年4月,張廷登被調任自治區(qū)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官至正廳級。
2007年底至2008年2月,廣西遭遇罕見的冰災,作為社會救治部門,自治區(qū)民政廳承擔了重要的抗凍救災工作,作為自治區(qū)民政廳一把手,張廷登連續(xù)奔波在救災現場,每天的電視屏幕上都有他親切地與災區(qū)群眾在一起的場面。而此時,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則根據群眾的舉報,正在對自治區(qū)民政廳一些領導干部涉嫌受賄的問題進行偵查當中。張廷登當時也聽到了風聲,因此他借助救災工作拼命地工作,掩蓋他的不安,更重要是他想借此表現給領導看“他是個好干部”。當時,辦案人員從大局出發(fā),暫時沒有驚動他,暫緩采取行動。
百萬巨款 藏在親戚家里
具有戲劇性的一幕發(fā)生在平果縣馬頭鎮(zhèn)張廷登的一個親戚韋某家中。韋某的兒子涉嫌參與一起故意傷害案,平果縣警方到韋某的家里執(zhí)行搜查任務時,無意中才發(fā)現一個天大的秘密。
2008年2月28日晚上,平果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在對韋某的房間進行搜查時,驚訝地發(fā)現了那里藏有大量昂貴名酒(有茅臺和五糧液等,還有進口名酒XO),以及高檔服裝。
韋某是平果縣水廠一名普通工人,怎么這么富有?接著,民警又在韋某的家里發(fā)現一個保險柜和一個鐵皮箱。民警要求韋某打開保險柜和鐵皮箱,韋某稱鑰匙由妻子張某保管,妻子現在回老家去了。民警叫來開鎖師傅,打開保險柜和鐵皮箱一看,里面堆滿了一扎扎的鈔票,還有大量金首飾、高檔手表和幾本房產證及一本名為“張廷登”的美元存折,里面存款為1.36萬美元。經清點,共有現金人民幣547萬元,美元5.7萬元,港幣1萬元。
這么多財物,連韋某都感到吃驚了,因為在此之前他根本不知道保險柜和鐵皮箱里面裝的是什么東西。韋某向警方交代說,時任自治區(qū)民政廳廳長的張廷登是他的舅舅,那些東西是張廷登陸陸續(xù)續(xù)拿來他們家存放的。
韋某回憶說,2006年9月份的一天,張廷登開車到他家里,從車上搬出一捆捆用紙包好的東西,說要借用他家里的一只鐵皮箱存放。當時,他想幫忙舅舅搬東西,但張廷登不讓他動手。之后,張廷登又來了好幾次,每次都搬來一些名貴酒和一扎扎同樣用紙包好的東西。有一次,韋某好奇地問舅舅這是什么東西,張廷登稱是一些舊書刊資料。韋某也看到,那一捆捆打包好的東西外面標有“刊物雜志”等字樣,他們一家人當初也相信這是書刊資料。
2007年5月,張廷登搬來一只更大的保險柜,韋某稱也不知道舅舅在里面裝了些什么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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