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5時03分報道,《食品安全法》已經實施了一個月,原計劃同期推出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仍然在立法機構的審議當中,各界都在等待的實施條例為何在《食品安全法》推出后一個月之后仍然沒有推出呢?這是否符合立法法的規定?中央臺記者王權軍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劉俊海。
記者:《食品安全法》已經實施一個月了,據我們了解,相關的監管部門準備好了一些管理規章,但是現在都在等待實施條例的出臺,那些規章不能先出臺嗎?
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不可以。因為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法律它的法律階位國務院行政法規,國務院行政法規又高于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門規章,為了確保我們這部《食品安全法》和行政法規,以及配套的部門規章之間有機銜接,應當在今年2月28日推出《食品安全法》之后,第二步推出國務院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步再由相關的政府主管部門,包括質監系統、工商系統再統一推出相關的部門規章,部門規章的作用是兩個方面。
一個方面是計劃行政法規里面的相關內容,也就是對《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里原則性較強的內容,質監局、工商局等相關部門還可以在法定的范圍之內做出若干的細化。第二個對于《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之間依然有一些縫隙的地方做出必要的立法填充。
記者:按照您剛才說的程序,現在《食品安全法》已經實施了一個月了,為什么在出臺四個多月,實施一個月之后,實施條例還遲遲沒出臺呢?您覺得?
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我覺得這是非常正常的,因此中國總說“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天”《食品安全法》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審慎的過程,我們經歷了四次立法審議活動,才最終在今年2月28日推出,并且6月1號開始實施,對于國務院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而言,也要本著一種側重于提高立法質量的立法精神,審慎的推進《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順利出臺。
記者:但是還是有一個疑問,為什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不能同步進行呢?
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這種現象幾乎是不存在的。因為從邏輯上講是先有母親,后生兒子。法律是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全國人大及及常委會屬于立法機關,國務院屬于行政機關,立法程序不同,立法機關不同,立法的調整對象也有差異。所以,苛求《食品安全法》和配套的實施條例一同出臺這是不科學的,也是不符合邏輯的。
實際上從以往的立法慣例來看,我們也是先出臺法律,再出臺配套的實施條例。比方說《藥品管理法》是1984年通過,2001年修訂的,但是《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是2002年8月4日頒布的。我個人認為一方面我們的《食品安全法》的確涉及企業、涉及消費者、涉及行政主管機關等一系列各方面的法律主體,所以,我們出臺要謹慎。但是另外一方面,由于這部法律的極端重要性,我們也要本著一種時不我待的精神加速推進《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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