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一日電 題:熱地講述西藏自治區人大設立常委會的臺前幕后
中新社記者 周兆軍
三十年前的七月一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決議,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這項決議通過后一個多月,西藏自治區人大率先設立常委會,成為中國第一個設立常委會的省級人大。
日前,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熱地向記者講述了西藏自治區人大設立常委會的臺前幕后。他曾擔任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首任第一副主任,后來又擔任自治區第六屆、第七屆、第八屆人大常委會主任。
熱地介紹說,一九七九年八月十四日,西藏自治區第三屆人大第二次會議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設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并選舉產生了自治區第三屆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等常委會組成人員。
“常委會組成人員共四十五人,其中藏族二十七人,占百分之六十。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共十二人,藏族八人。首任主任是阿沛•阿旺晉美,我是第一副主任”,他回憶說。
常委會剛剛設立的時候,怎么開展工作,沒有現成的經驗,只能摸著石頭過河,在實踐中逐步摸索經驗。熱地至今仍記得,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召開主任會議的時候,阿沛•阿旺晉美說,常委會機構人員要少而精,要“灶小火力旺”。阿沛•阿旺晉美在會上還宣布,由于他經常不在西藏,委托熱地全權負責常委會的日常工作。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是《西藏自治區公路路產保護獎懲辦法》。熱地說,公路運輸在西藏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當時群眾中流傳一句話,“西藏的形勢好不好,就看公路上的車多不多。”這個法規制定后,對于穩定局勢、安定人心,保證西藏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眾生產生活所需物資的供應,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熱地表示,西藏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后制定的一系列重要決定、決議,在西藏的反分裂斗爭和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中包括:一九八八年的《關于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反對分裂活動的決定》,一九九0年的《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辦法》,一九九五年的《關于堅決反對達賴擅自宣布班禪轉世靈童的不法行為的決定》,二00八年“三•一四”事件之后作出的《關于強烈譴責達賴集團策劃煽動極少數分裂主義分子打砸搶燒的罪惡行徑,堅決維護祖國統一、反對分裂破壞活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決議》,今年又通過了《關于設立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的決定》,將每年的三月二十八日設為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
“三十年間,西藏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和批準地方性法規二百五十四件。”熱地說。
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適合自治區實際情況的,可以報經上級國家機關批準,變通執行或者停止執行。在這方面,西藏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民族區域自治權,保障了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如,一九八一年,自治區人大還制定了實行婚姻法的變通規定,將婚姻法規定的男女法定婚齡分別降低兩歲,并規定對歷史上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關系,凡不主動提出解除婚姻關系者,準予維持。這個規定是解決過去歷史上遺留下的特殊婚姻關系,但此后必須嚴格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自治區人大設立常委會,對于不斷增強各族干部群眾法律意識、法制觀念,發揮了重要作用。”熱地說,幾十年來,西藏曾發生過多次騷亂鬧事和嚴重暴力犯罪事件。但是,相當一部分參加騷亂鬧事的僧人和群眾,根本不知道他們的行為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比如說,去年‘三•一四’事件之后,自治區黨委、政府結合西藏實際,對藏傳佛教寺廟開展了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加大力度宣傳憲法、法律,法治精神進寺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很多僧人和群眾說,經過學習和教育,他們才知道過去參加騷亂鬧事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今后再也不會參與那樣的活動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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