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在全國范圍內調查發現,以重慶市31名更改民族成分騙取高考加分的高考考生大多為官員子女、浙江紹興一中申請高考航模加分者絕大部分為權勢家庭子女這兩起事件為代表,近年來,各地通過多種方式獲得或騙取高考加分的考生主要都來自非權即貴的權勢家庭,頻頻發生的“加分事件”使高考加分制度備受公眾質疑。(7月1日《南方日報》)
高考加分制度是高考制度的一個有益補充,加分主要針對兩類考生,一是烈士子女、少數民族等特殊考生,以體現對這些特殊人群的照顧;二是各種特長生,包括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全國奧賽獲獎者、科技發明競賽優勝者等,以體現對這些特長生的鼓勵。當初之所以要實行高考加分制度,是考慮到高考“以分數決定錄取”雖然有標準明確、便于操作的優點,也體現了“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則,但在目前國情下,高考分數主要反映了應試教育的導向,這對于一些在應試上相對處于劣勢的特殊考生和特長生是不夠公平的,因此需要在分數上對他們給予適當“加量”,才能實現更加廣泛而徹底的公平。可見從邏輯上講,高考加分制度本身是沒有問題的。
然而,邏輯上沒有問題的制度在執行中卻一再弄出問題。一些地方權勢家庭的子女或輕而易舉將民族成分改為少數民族,或名正言順地包攬了航模比賽、創新比賽等加分項目(因為農村考生、貧困家庭考生沒有條件參加這些項目的培訓),甚至全部壟斷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名額從而竊取了大部分高考加分的機會,使高考加分制度嚴重變形走樣,也使高考制度更加嚴重地偏離了公平的方向。
其實就總體而言,即便不實行高考加分,而嚴格執行“以分數決定錄取”的單一標準,與普通工薪家庭、農民家庭、貧困家庭的子女相比,權勢家庭的子女因為擁有更好的經濟條件和學習條件,他們在學習成績和高考分數上也能夠占據一定的優勢。就像重慶市巫山縣招生自考辦公室主任何業大、巫山縣編辦主任兼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盧林瓊兩人的兒子何川洋,不算上更改民族成分騙來的高考加分,憑高考“裸分”也摘取了今年重慶市高考狀元的桂冠。但是,權勢家庭對子女在分數競爭中占據的優勢仍不滿足,他們還要巧取豪奪本應用于“補不足”的高考加分機會,目的就是要使自己子女的優勢更加突出,使自己子女與非權勢家庭子女的差距越來越大。
商業競爭中“贏者通吃”的規律,在這里變成了“權勢通吃”的潛規則。與中國財富分布中貧富懸殊越來越嚴重相似,中國教育資源包括高等教育資源分布中的“馬太效應”也越來越突出。
早在2005年1月,國家教育科學“十五”規劃課題“我國高等教育公平問題的研究”課題組發布的一項調查報告就證實,由于國家對不同地區、不同人群高考錄取率和錄取分數線的調控,高等教育資源在不同階層之間分配日漸失衡,農民、工人和下崗失業人員家庭的子女,必須考出更高的分數才能上大學,且大多就讀于普通院校收費較低的冷門學科,具有更多政治、經濟、社會資本的優勢階層的子女,則“可以通過較低的分數和走關系等非正常的手段實現入學”,且較多分布在重點院校和優勢學科。教育資源分布中“權勢通吃”、“馬太效應”如果繼續惡化下去,社會強弱分化、貧富懸殊必將進一步加大,中國社會大有從“失衡”走向“斷裂”的危險。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領域的“權勢通吃”,是當前中國實現社會公平的最大障礙。必須通過堅定不移的體制改革,加強“以公開保障權利、以權利制約權力”,真正“把權力者關進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打破“權勢通吃”的僵局,使中國社會走出“斷裂”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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