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9日電 公安部擬進一步放寬殘疾人申請駕駛證的身體條件。允許右下肢或雙下肢殘疾人申請駕駛證,允許有聽力障礙的殘疾人申請駕駛證。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推動殘疾人駕駛汽車工作,更好地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公安部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91號,以下簡稱91號令)進行了補充修改,形成《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修正案(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殘疾人希望進一步放寬殘疾人駕駛汽車的政策。4月1日,國務院殘工委組織召開了殘疾人駕駛汽車協調會,決定建立由國務院殘工委牽頭的殘疾人駕駛汽車協調工作機制,爭取今年年底前解決右下肢和雙下肢殘疾人駕駛汽車問題,并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分工。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公安部需要對91號令的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對右下肢和雙下肢殘疾人駕駛汽車的身體條件、駕駛人考試及駕駛證審驗等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征求意見稿提出,進一步放寬了殘疾人申請駕駛證的身體條件。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允許右下肢或雙下肢殘疾人申請駕駛證,規定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人,可以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二是允許有聽力障礙的殘疾人申請駕駛證,規定有聽力障礙的人佩戴助聽設備后聽力達到規定要求的,可以申請駕駛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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