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鈔票不要,煙票可以考慮一下。”
近幾年,“左手拿煙票,右手開條子”的浙江省義烏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原局長龔義好不逍遙。
然而現如今,龔義的風光日子卻一去不復返了。
7月8日上午,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對龔義提起公訴。
經過半年多的偵查,檢察機關查明,龔義在擔任義烏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局長期間,在土地審批、人事安排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房地產開發商、下屬人員財物10余起,所收受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96萬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龔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煙票成為洗錢新手段
在起訴書指控龔義涉嫌收受的近百萬元財物中,記者發現,有近一半是香煙票,總數達740條,價值42.7萬元。
據龔義交代,他平時并不抽煙,一些有求于他的老板們卻動輒送上百條香煙票,既有硬盒中華,也有軟盒中華。
公訴人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煙票從性質上講,實質上就是代幣購物券,龔義收受煙票的行為已構成受賄。
從“蘭花局長”到“煙票局長”,近幾年,貪官受賄的形式層出不窮。
義烏當地的一家私企老板直言:“現在求人辦事,直接送錢肯定不行,人家不敢收。送煙票最好,拿幾條煙嘗嘗,名正而言順。”而收受的人多數情況下也會坦然接受:不是就幾條煙嘛,拿就拿吧。
義烏檢察院有關人員說,之所以龔義以煙票為受賄手段,是因為煙票不像鈔票那么赤裸裸。同時,由于這些香煙票能直接到香煙店里換現金,一進一出,效果一樣。而且,由于香煙票體積小,只是一張小小的卡片而已,比直接收錢更方便、更隱蔽。
對于煙票,老百姓卻有不同看法。
一位做生意的陳先生告訴記者:“以前送禮,大包小包的總怕被人看見,跟做賊似的。如今送禮送煙票方便了許多。可是,煙票很貴的,一次只送幾條根本拿不出手,說不定煙票送了,事情還辦不成。”
旁聽庭審的王先生說:“這種風氣太壞了,這是赤裸裸的腐敗,煙店現在都成了洗錢的地方了。”
利益驅動下煙票盛行
早在幾年前,義烏市紀委曾邀請金華市人民銀行和義烏市相關部門進行論證,最終認定煙店制售煙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關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的規定。
然而記者發現,在義烏繁華的丹溪路,每隔一二十米,就有一家煙店出售煙票。甚至在一些經營其他用品的店里,也設置有香煙專柜。
某煙店里的一位女營業員告訴記者,來煙店買煙票的99%都是做生意的人,這些人一買就是十條二十條,這些煙票基本上沒有買來給自己的,都是送人的。而收受煙票的人,也極少會拿煙票來兌換香煙,一般都是直接兌換現金。兌換時煙店每條香煙會收取30元至50元不等的手續費。
記者走進一家名叫美然酒業的商店,老板笑臉相迎,主動介紹道:“軟中華330煙票,730元一條,兌現每條收50元手續費。”然而,當記者表示要20條軟中華香煙時,店主卻很干脆地回答:“沒有。”
義烏煙草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中華煙是統一配送的,一家小香煙店一次配送中華香煙只有五六條,所以,這些煙店幾十條甚至上百條地賣的只是一些“空頭煙票”。真的拿煙票讓店主兌換幾十條香煙,他肯定拿不出來。店主最希望的是兌換現金,兌換煙票的回扣遠遠高出賣一條香煙的利潤。
“利益驅動是煙票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義務市紀委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只有徹底將像龔義這樣的人繩之以法,才能從源頭上堵住煙票的盛行。(本報記者 陳東升 本報見習記者 馬岳君 本報通訊員 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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