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接連兩次被“忽悠”的經歷,寧夏回族自治區海原縣的馬某很是氣憤。
幾天前,馬某在銀川市興慶區清和街一家汽車城花6萬多元買了一輛農用車。購車時,工作人員稱可以代辦行駛證。可令馬某沒想到是,經銷商給他辦理的行駛證竟是假的。經過交涉,經銷商提出可以重新辦理,但第二次辦來的竟然還是假的。
兩次被騙的馬某非常生氣,向銀川市工商局進行了投訴。在工商部門的調解下,馬某終于拿到了合法的行駛證。
而這場“風波”也再一次引發了人們對“假證市場”的關注。
取證不易難煞公安機關
銀川市制售假證的案件有三分之二集中在銀川市城管局一大隊受理。該大隊負責人告訴記者,現在的制售假證犯罪團伙已演變為“金字塔管理”。一般最上面是一個老板,手下控制著幾個制假窩點,下面又衍生出一些人負責接送活兒,最下面還有專人噴涂、粘貼小廣告。一個團伙內每個人互不見面,僅憑手機單線聯系。噴涂、粘貼小廣告的人被抓獲后,對團伙情況基本一無所知,且身無分文,其行為只能被界定為破壞市容。大多數情況下,執法人員除了對其進行訓誡外,別無其他懲處辦法。
據該負責人介紹,自2002年以來,銀川市制售假證現象凸顯。至今,銀川城管部門抓獲各類辦假證人員2600多名,其中只有40多人由公交機關調查后移交至公訴機關后獲刑。
制售假證為何如此“泛濫”?據業內人士介紹,一方面,這其中有巨大的經濟利益。一本假證成本不超過10元,但出售后至少能賺數百元。購買假證的人也不少,大多是為了找工作、升職加薪。在旺盛的“市場需求”和暴利驅動下,制售假證者就會鋌而走險。另一方面是取證難。一般情況下,端了制假窩點,繳獲假證、假公章和制作工具后,公安機關要先對其社會危害行為進行定性,才能依法向檢察機關移交。這樣的話,就必須將購買者抓獲。可是購買者并不會留下真實信息,警方很難查到這些假證的流向,對社會或他人所造成的后果。所以,公安機關對制售假證案件也很“頭疼”。
處罰用假證者缺乏依據
對制售和使用假證的行為,銀川市民唐磊表達了自己的看法:“一個假證能給制假者帶來高額利潤,還能讓購假者順利就業、升職或進行其他社會活動。相比較而言,假證的最大受益人應是購買使用者。應對這些人予以嚴懲,這樣才能使‘假證需求’得到有效抑制。”采訪中,持此觀點的人占大多數。
銀川市民劉小平認為,現在對于張貼“辦證”小廣告的人,執法部門處理過輕,使他們形成了僥幸心理。應該對這些破壞城市環境,給社會造成極大潛在危害的人予以嚴懲。
怎樣才能更有效地打擊制售假證者?銀川市公安局交通分局相關負責人稱,面對使用假證的行為,執法部門在處理時往往找不到更嚴厲的處罰依據。他表示,要杜絕制假販假行為,應有一套針對購買使用假證行為的相關法律或法規,以形成嚴厲的追究制度。他認為,打擊制售假證行為,所需要的執法成本很高,單靠一個部門難以遏制。
對此,銀川市人大常委會相關人員稱,對于制售假證者,一般按照刑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于購買和使用假證者的處罰,國家沒有上位法,地方很難對此制定相關法律法規。
張貼辦證廣告者應嚴處
對此,寧夏大學政法學院的一位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制造和銷售假證違法人員給予嚴厲打擊是從源頭上控制城市小招貼、小廣告以及垃圾短信的有效辦法。
這位教授認為,按照刑法的規定,偽造公章、證件的行為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這在法律上是有法可依的,問題的關鍵就在于如何才能抓到那些偽造公章、證件的人,這就要求我們的執法部門要對這種違法犯罪的行為進行更加嚴厲的打擊。對于一些替假證販子送貨,以及張貼“辦證”廣告的人,由于其不參與假證的生產只是參與了買賣,在很多情況下,執法部門不能對其進行處理。但考慮到這種行為可能造成的潛在危害,對這些人也要加大處罰的力度。現在,由于張貼“辦證”小廣告,發送“辦證”短信的人數過多,而執法部門對這些人的處理過輕,使得他們形成了“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往往有恃無恐。盡管需要將這些人與制造假證的人區別對待,但是目前更需要加強執法,對這些破壞城市環境,給社會造成極大潛在危害的人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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