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2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暫行規定》指出,對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等七種情形,將對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問責。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要求相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暫行規定》的頒布實施,是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領導干部行為規范的重要舉措,對于加強黨政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增強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更好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認真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以對黨和國家高度負責、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兢兢業業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要依照《暫行規定》嚴肅問責,充分發揮問責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暫行規定》過程中的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中央。
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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