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審裁員避免對企業殺雞取卵
當前金融危機形勢下,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已經成為民事案件中增長幅度最快、涉及范圍最廣、影響程度最深、社會關注最多的案件類型。最高人民法院適時出臺《關于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意見作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應對金融危機的重要舉措,也必將對人民法院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起到積極的指導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今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勞動爭議糾紛呈五大突出特點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分析說,目前,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日漸呈現出五大鮮明特點。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數量呈井噴式激增。據統計,2008年全國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28萬余件,較2007年增長93.93%;2009年上半年受理近17萬件,同比增長30%。
從部分地域看,有的地區案件增長尤為明顯。該負責人舉例說,今年一季度,廣東、江蘇、浙江增幅分別達41.63%、50.32%和159.61%。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內容復雜化。該負責人告訴記者,以往的勞動爭議糾紛大多僅涉及工傷賠償及勞動報酬給付,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的訴求除保留了過去常規的請求事項外,還出現了大量有關要求補辦社會保險或退休手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依據同工同酬原則給付工資及福利待遇,以及確認辭退開除決定無效并恢復工作等新的訴訟內容。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區間多樣化。“當前的勞動爭議案件不僅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的糾紛,還出現了涉及簽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附隨義務的糾紛;不僅要審查訂立勞動合同時的締約責任,還要審查勞動合同終止后產生的競業限制義務,從而使勞動爭議糾紛涉及區間更廣、涉及問題更多。”這位負責人說。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訴訟群體化。據了解,許多勞動爭議糾紛所涉及的問題在同一用人單位內部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勞動者之間具有利益上的相關性和訴求上的共同性,勞動者普遍認為通過群體性訴訟更能增強其在訴訟中的博弈能力,更有利于實現其訴求是當前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的又一顯著特點。
該負責人分析認為,法律服務市場的不規范催生了部分勞動爭議職業訴訟人。
個別公民代理人和少數不良律師不當地引導甚至煽動勞動者利用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中的漏洞進行訴訟,也是引發群體性糾紛的重要原因。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勞動用工關系進一步朝多元化方向發展,反映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直接表現為勞動權利義務內容的日益豐富和訴訟請求的日益復雜,社會敏感度高、法律依據不明確的新類型案件日趨增多。“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難度越來越大。”該負責人說。
三大成因催生案件大幅上升
分析導致目前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表示,特定經濟環境是勞動關系矛盾日趨激烈的原因之一。
由于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不利影響,全國許多企業和行業經營困難,持續虧損,一些企業停業、倒閉和破產,用人單位拖薪、欠薪現象普遍,攜款逃匿事件時有發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追索基本工資、加班費等勞動報酬產生的矛盾糾紛日漸突出,直接引發了勞動爭議案件數量的激增。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勞動合同法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去年相繼頒行后,許多勞動者以此作為維護自身利益的利器,紛紛通過仲裁與訴訟方式解決矛盾,這是勞動爭議案件激增的一大原因。
仲裁和訴訟的門檻大大降低也是一大原因。這位負責人介紹說,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勞動爭議案件不論標的大小,均只收10元訴訟費,簡易程序審理、調解結案的僅收5元;勞動仲裁則分文不收。
“仲裁、訴訟門檻的降低對勞動者維權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從而不可避免地產生某些濫訴、惡意訴訟的現象。”該負責人表示,有些人以“訴訟零成本”為誘惑提出風險代理,甚至以代理勞動爭議案件為主業,這些狀況也是引發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增加的原因之一。
引導勞資雙方協商盡量不裁員
當前形勢下,許多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和沖擊,出現經營困難、轉產調整并進而大量裁員引發勞動爭議,人民法院對此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表示,要嚴格審查用人單位的裁員行為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和條件,積極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協商,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
人民法院在審理因企業裁員引發的糾紛時,既要鼓勵、規范企業自覺履行義務、承擔社會責任,又要倡導職工理解企業確因經濟困難所采取的合理應對行為。
“對于困難企業經過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實行經濟性裁員,且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確有困難的,要盡可能促使用人單位與工會或職工就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經濟補償問題達成調解協議或和解協議。”該負責人指出。
財產保全避免對企業竭澤而漁
“既要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又要維護用人單位生存發展的原則是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的首要原則。”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要避免對企業竭澤而漁、殺雞取卵,應努力尋找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共同點和平衡點。
“對暫時資金周轉困難、尚有經營發展前景的負債企業,采用‘活扣’、‘活封’等訴訟保全方式,慎用凍結、劃撥流動資金,不拍賣、變賣廠房設備,避免因保全措施不當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或導致企業倒閉停業。”這位負責人說。
此外,在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要堅持區別對待。該負責人指出,對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跡象的企業,要加大財產保全力度,及時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防止因企業資產流失導致勞動者權益受損。本報記者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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