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濟寧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在全市公安系統實行違禁問題“零報告”制度。從當天開始,每位民警下午上班后都要簽注“今天中午我未飲酒”字樣,以示違禁“零報告”。
據濟寧市公安局副局長趙長海介紹,“零報告”制度的時限和內容包括:執行《公安部五條禁令》中第4條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的“ 零報告”。每位民警在下午2時30分前,自動在相關簽字簿簽注“今天中午我未飲酒”字樣,以示違禁“零報告”;全面執行公安部《五條禁令》、《五個嚴禁》和《山東省公安機關八條禁令》“零報告”。每名民警必須于每周五下午4時前簽注“本周我未違禁”字樣,以示違禁“零報告”。
為嚴格執行“零報告”制度,濟寧市公安機關“約法三章”:一是民警必須嚴格遵守一系列禁令,始終做到違禁“零報告”。二是必須實事求是按時上報“零報告”,嚴禁遲報、虛報、漏報、瞞報。三是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頂風違禁的民警嚴格處罰,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同時,濟寧市公安局紀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實行“零報告”制度從根本上是為了更好地發揮紀律的約束和民警的習慣養成作用,每天實施“零報告”制度就像每個民警給自己敲警鐘一樣,達到筑牢防線、守住底線、遠離“高壓線”的目的,進而增強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樹立公安隊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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