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塌樓事件后,買房人能否得到賠償,能否得到相同地段市場價的賠償,周邊樓盤能否得到賠償或者退房,引發了一系列法律問題。對于普通買房人而言,70年產權的房屋,質量如何保證,存在疑問。
“如果開發商在施工期間買了建筑工程險,這些問題可以得到解決。”美亞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負責人告訴記者。
建筑工程險既對施工期間因意外事故工程本身、施工機械、建筑設備所遭受的損失予以保險,其附加的第三者責任險也對因施工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財產傷害承擔賠償責任。
雖然事故原因的調查結論仍未完成,但按照目前上海有關政府部門的初步調查,堆土和基坑為事故直接技術原因,勘察、設計和樁基質量等方面符合規范。美亞保險公司告訴記者,每個公司的條款可能會有些微小差別,但對于這種“施工不當”的情況,通常屬于理賠范圍之內。
據悉,工程類保險已有超過百年的歷史,很多發達國家普遍通過立法形式對建設工程保險加以落實。在2010年上海世博會這樣的大型項目中,建筑工程險就是必須投保的保險項目。
但整體而言,建筑工程保險的投保率還比較低。據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提供的數據顯示:全國每年的建筑工程保險費大約僅為建筑安全工程投資量的0.2‰;國內辦理工程保險的工程項目不足10%,其中大型基礎設施類建設的投保率相對高,但民用建筑工程的投保率很低,尤其是中小開發商、中西部地區投保率更差。
投保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建筑工程險并非強制保險,企業抱有僥幸心理。
“盡管政府承諾周邊樓盤不會出事,但政府只有監督、督促義務,開發商仍是第一責任人。”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根據目前法律規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出現的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但現實中往往出現問題后,買房人找物業,物業找開發商,但那些跟著項目走的公司或者早已不復存在,或者雙方陷入扯皮,遭罪的還是買房人。
如何保證70年產權的房屋質量?美亞保險公司告訴記者,建筑工程保險只是保施工期間的風險,竣工交房之后,風險轉嫁到買房人身上。很多人在塌樓事件之后咨詢房貸險和家財險,但這兩個險種并不能覆蓋所有的風險。
對于房貸險而言,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財產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完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損、正常維修造成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家財險雖然保的范圍包括三方面:房屋框架結構重修、加固費用;家庭內部裝修;因個人責任導致第三方的損失,比如擺放花盆導致路人被砸或者家里客人摔倒、樓下鄰居被淹等;但每一項都有限額,而且保額是按照造價來做,不是按照房子的市場價保的。比如花200萬元買的房子,保險公司認為造價只有50萬元,出險后就只能按四分之一比例賠償。
業內人士表示,要全面保障買房人權益,開發商、買房人的風險意識需要加強,同時,保險公司需要設計更多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政府也應該有相應的制度設計。
據悉,上海市曾經為了解決長久的房屋質量問題,上海市建委曾經與保險行業協會等商討引入類似產品責任保險的建筑工程質量責任保險,對于不論是設計缺陷還是施工缺陷出現的質量問題都予以賠付,但最后沒有了下文,主要原因是沒有法律上的授權,政府應該怎樣介入存在爭議。本報記者 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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