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15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發(fā)通知,就嚴格控制涉黑罪犯的減刑、假釋做出“三個一律”的規(guī)定。
規(guī)定稱:對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一律不予假釋;對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一律不予減刑(法律規(guī)定應當減刑的除外);對于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他罪犯的減刑案件,裁定前一律進行公開聽證。
據(jù)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吳繼生介紹,自2006年2月22日中央部署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以來,全市法院共審理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50件468人,涉及39個黑惡團伙。截至目前,已對47件444人依法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作出判決。
“下一步,重慶市各級法院將重點打擊包括涉槍、涉毒、涉賭,各類幫派,公然插手和操縱群體性事件,盤踞在建筑、金融、交通、物流、娛樂等行業(yè),跨境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其他表現(xiàn)形式的六大類黑惡勢力。”吳繼生說,“對黑惡犯罪及黑惡勢力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將依法加大懲處力度,確保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更加‘穩(wěn)、準、狠’。”(記者侯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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