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武漢一副局長因陪酒喝過量致心臟病突發死亡
13日下午,47歲的武漢市新洲區水務局副局長金國慶因飲酒過量導致心臟病突發死亡。據悉,此事是否涉及用公款消費,以及是哪些公務人員參與飲酒等問題,區紀檢部門已介入調查。(7月15日中國新聞網)
一位年富力強的副局長就這樣倒下了,不過,不是倒在工作崗位上,而是倒在了酒桌上,金國慶副局長因酒而死,可以稱得上是以身殉酒。
官員以身殉酒,是誰的責任?既然新洲區2005年就發布了“禁酒令”,為什么令行不止,飲酒者依舊?既然有這個“禁酒令”,“禁酒令”為何擔負不起禁酒的責任?原本應該擔負起禁酒重任的“禁酒令”卻躺在墻上睡大覺,以致“禁酒令”成一紙空文,以至于讓金國慶副局長飲酒身亡,這著實令人痛心不已!假如“禁酒令”真的履行起自己的神圣職責,對膽敢以身試法者嚴懲不貸,按照“禁酒令”規定的條條款款,哪位官員違反禁令飲酒了,就按規定處罰,看看還有誰敢違反“禁酒令”?
官員飲酒死亡,金國慶副局長不是第一位,恐怕也不是最后一位,河南信陽市新縣人口計生委總支書記、主任郭世忠飲酒過度死亡,雖然死后極盡哀榮,并被記三等功,但是,畢竟好死不如賴活著。
官員以身殉酒,為什么會前仆后繼?說白了,就是沒有認真追究“禁酒令”的責任,沒有認真治“禁酒令”之罪。如果對“禁酒令”扣個瀆職、不作為的罪名,并打一通板子,看它還敢不兢兢業業地履職嗎? (陳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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