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7日電 據中國審計署網站發布的最新審計調查稱,13個省的62個縣級國稅局為完成稅收任務,違規向169戶企業提前征稅和多征稅款共23.4億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定,2008年,審計署對廣東、湖北、內蒙古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稅部門2007至2008年的稅收征管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
審計抽查了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14戶申請緩繳稅款、延期申報繳稅以及繳稅情況異常的企業,發現國稅部門違規將71戶企業的130.92億元稅款延期征收,占企業當期應繳稅款的54%,其中:7個省級國稅局批準49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緩繳稅款27.93億元;9個市、縣級國稅局批準13戶企業以各種虛假理由延期申報繳稅47.75億元;個別省級國稅局甚至在企業正常申報并有能力繳稅的情況下,將企業已申報的應繳稅款44.39億元延期至下年征收。還有13個省的62個縣級國稅局為完成稅收任務,違規向169戶企業提前征稅和多征稅款共23.4億元。
此外,審計抽查了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16戶享受高新技術稅收優惠的企業,其中85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稅收優惠36.3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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