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7日電 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人今日表示,審計建議根據國家的實際情況,靈活有效地設置消費稅納稅環節,逐步將消費稅由單一環節征收過渡到多環節征收,以增強消費稅的調節功能,保障國家財政收入。
據中國審計署網站消息稱,7月17日,審計署向社會公告了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稅部門2007年至2008年稅收征管情況的審計調查結果(以下簡稱公告稿),公告反映了當前稅收征管和稅收政策方面還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需要加以改進和完善。
發言人稱,消費稅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稅種,具有調節消費結構,引導消費方向和組織財政收入的重要功能。應該說,現行消費稅制在征稅范圍設置、資源環境保護和征稅環節設計等方面還存在一些需要調整和完善的地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曾就消費稅改革明確提出了“完善消費稅,適當擴大稅基”的要求,我們所說的稅制設計不盡合理主要是指征稅環節設計不合理從而導致消費稅稅基被侵蝕的問題。
發言人指出,部分生產企業通過改變經營方式,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等方法,使一部分原本屬于生產環節實現的價值轉移到了流通環節,縮小了消費稅稅基,減輕了消費稅納稅義務,形成了稅收上的漏洞。可以說,消費稅征稅環節單一的特點難以適應擴大稅基的要求。同時也不利于發揮稅收引導消費職能的實現。為此,審計建議根據國家的實際情況,靈活有效地設置消費稅納稅環節,逐步將消費稅由單一環節征收過渡到多環節征收,以增強消費稅的調節功能,保障國家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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