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縣決定,獎勵安徽大昌礦業集團有限公司6億元人民幣。此事業經縣人大常委會決議通過,似乎已具法律約束力了。
這件事在社會上產生了爭議,人們確實有理由表現出某種程度的“疑慮”。有關報道強調霍邱是一個國家級貧困縣,言外之意是,巨額獎勵給當地財政構成太大的壓力。還有人說,大昌礦業發展前景未明,政府把寶押在它的身上,萬一它投資失敗了,怎么辦?
當地領導似乎早就預見到爭議的焦點所在,他們給公眾算了一筆賬:大昌礦業計劃上100萬噸球墨鑄造項目,建成后年產值66.7億元、稅收5.89億元,可解決2500人就業。似乎數字能夠說明一切。到時候政府財政增收,找飯碗的有飯碗,是一筆相當劃算的買賣。
投資有成功的巨大可能,也有失敗的巨大可能,這些都不說了。我們不妨干脆假定投資百分之百地成功,政府和居民都能從投資中受益,政府和人大常委會就可以獎勵大昌礦業6個億?
政府用于獎勵的錢,不管它來自預算內還是預算外,總之是納稅人的錢或其他公共財產。決定這些錢去向的最終權力屬于當地全體人民。一筆接近政府全年財政收入的臨時預算,是一項重要政治決策,必須鄭重其事。且不管人大常委會批不批準巨獎,政府向人大常委會提出給一家私營企業送錢,這本身就有違政治規范。一獎就獎6億元,這樣的大手筆,古今中外聞所未聞。
中國的發展立足于市場經濟,而市場經濟的一個前提條件是產權制度。在現代產權制度下,私有財產與公有財產邊界明晰,兩種產權涇渭分明。西方曾有一種極端表述,說“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但反過來,把公共財產白送給私營企業,這種做法在西方也是不允許的。由于財政權控制在議會手中,政府送錢給私營企業,在事實上也不可能成為現實。
清朝末期洋務運動興起,一些地方大辦廠礦,主要體制是所謂“官督商辦”。政府出一部分錢,商人入一部分股,但并沒有政府把錢白送給商人作資本的做法。清朝政府也知道,西洋政府可以堅決保護私有財產,但不可以把公帑白白送給私人。事實上,洋人之間的私產贈送,政府還要征收重稅。
發展經濟,私營企業確實是一種主要的經濟活動組織形式,而從西方市場經濟的歷史看,企業的創設、發展、壯大是市場自發的產物,政府不必也不宜插手干預。把納稅人的錢拿來“獎勵”私營企業,將公財直接變成私產,純屬我們一些地方政府的發明創造,有違“國際慣例”。政府能夠慷納稅人之慨,根本原因在于權力未受權利的應有約束,可以為所欲為。霍邱縣巨獎私營企業,實際上是一種行政亂作為。
公權力可以亂作為,有人想象權錢交易的可能性,就是邏輯的合理演繹。6億元平白無故從天而降,相當于一筆“無主財產”,就有一個如何分配的問題,私人老板一人獨吞并不符合“人情世故”。誰都知道,有果必有因,6億元從天而降,掌握權力的人是幕后推手。有了第一次成功,給予掌權者足夠的激勵,就會有第二次的成功。見者有份,最合乎“經濟理性”。
對于這種把公財白送私人的做法,懷疑顯然符合理性,而理性不能止于懷疑。我們必須堅決制止違法的產權白送行為,而要實現這個目的,目前只能寄希望于輿論監督引發上級干預。若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能從規范權力、保障民權入手,使政府的錢袋掌握在人民手中。往小了說,這是一個法律問題;往大了說,這是一個憲政問題。(楊于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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