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要準:政府的職責要清晰
上海中夏旭波律師事務所律師華琪點評:在利益沖突事件的處置中,政府要將自己定位為“公共利益的保護者”“各方關系的協調者”“專業調查的組織者”和“法律落實的監督者”。在這其中,政府一要克服“全能主義”思維,二要避免“過度撫慰”。
7月11日下午,在上海市閔行區政府協調下,倒覆樓房的業主與開發商進行溝通,雙方未能就開發商提出的解決方案達成一致;12日下午,開發商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針對未倒塌房屋業主,推出三種預售合同后續履行方案,雙方也未能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其實,業主和開發商沒有達成一致很正常,關鍵是雙方還應該平等協商下去,最終拿出合情、合理、合法的方案。而在雙方的協商中,政府需要扮演這樣的角色——中立的協調者、保護弱者的監督者。
從法律關系來說,這是一個由于在建工程倒覆而引發的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的房屋買賣(預售)合同糾紛,合同的當事人有兩方——購房者和開發商。但是,本案因為涉及到了眾多購房者的利益,政府有義務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政府也應當參與合同糾紛的處理。
不過,政府并不是合同的當事人,也不是能做出法律裁斷的司法機關,所以它的角色更多的應該是一個居中的協調者和監督者,負責協調合同雙方當事人對這個合同糾紛的處理,監督責任方盡快依法、合情、合理、妥善地解決購房者的訴求,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后續處置要遵循“三大原則”
眾專家點評:可以預見,在下一階段將出現三大主導性的議題,一是圍繞理賠方案出臺及其協商的“業主權益保護”問題;二是事件責任追查問題;三是官商利益鏈和地方土地開發模式問題。
在這三大議題中,政府保持前一階段中立角色的難度將大大提高,因為這三大議題都可能與政府的態度緊密關聯。當議題涉及政府直接責任和直接利益的時候,如何積極有效地應對,將是一個巨大考驗。
建議地方政府在下一階段的危機處置中應遵循三條原則:
一是“主動負責原則”。以平和理智的心態接受媒體和公眾的監督,主動做出深刻反思,承擔應有的責任,嚴格依法處置相關責任人;二是“依法發布原則”,動態發布事件處理信息,通過媒體的公開報道保證程序合法性;三是“降低期待原則”,在發生如此罕見的事故之后,政府必須降低本身對獲得公眾和媒體滿意度的期待,對于不同的輿論評價政府應保持平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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