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一日電 原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外產業交流合作中心副主任陳征等四人以“出國考察”“參加會議”為名,幫助十一人辦理臨時護照偷渡到日本打工。記者二十一日從朝陽法院獲悉,這四人因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一審被判處兩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現年五十二歲的陳征原是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外產業交流合作中心副主任,該中心與日本方面有人員培訓方面的業務往來,能夠組織中方企業界人員赴日研修或參加會議。嚴軍艷是該中心工作人員,兩人后來結識了專門從事出入境中介代理服務的北京龍馬企業家服務有限公司日本商務部負責人張永勝和職員王兵。
二00五年六月,張永勝與陳征、嚴軍艷聯系組織三名與考察無關人員,以到日本參加“洋上研修”考察團名義偷渡。由張永勝提供人員名單,并編造虛假公司材料、工作單位及職務證明,陳征與日方聯系獲得邀請函,嚴軍艷為出境人員辦理簽證手續。到達日本后,該三人非法滯留在日本打工,后被遣送回國。張永勝、嚴軍艷從中各獲利一萬五千元,陳征從中獲利三萬元。
二〇〇六年九月,陳征等人又以參加“環保會議”為名,采取同樣方式,組織八名欲到日本非法滯留打工人員,于同年十一月偷渡至日本。其中四人被遣返回國,其余人員至今未歸。張永勝、王兵從中獲利九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陳征等四人無視國法,為牟私利,結伙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其中,陳征、張永勝組織偷越國境人數眾多;張永勝歸案后如實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一起犯罪事實,故對其所犯罪行酌予從輕處罰;嚴軍艷當庭有認罪悔罪表現,退繳了違法所得,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故對其所犯罪行酌予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
法院一審判處陳征和張永勝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罰金七萬元;判處王兵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五萬元;判處嚴軍艷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罰金兩萬元。宣判后,除嚴軍艷外,其余三人均已上訴。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