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縣方面的失誤就在于,只知向“上級”報告,而忽視了向“下級”通告——向廣大民眾公開相關信息。沒有權威信息穩定民心,老百姓難免“寧信其有,不信其無”。
一次連輻射事故都算不上的“輻射工作單位運行事件”,竟在謠傳之下成了“輻射外泄”甚至是“核爆炸”,恐慌的杞縣居民攜家帶口逃往外地,縣城幾乎“十室九空”,而當地政府直到一個多月后才開了場新聞發布會。該縣縣委宣傳部官員在記者問到政府為何不公開相關信息時稱,上級環境部門認定了沒有危險。既然沒有危險,就沒有必要去小題大做,也不用一開始就大張旗鼓地公布信息。
客觀而言,杞縣縣政府最初的應對是及時的。6月7日凌晨事故發生后,縣委、縣政府就在第一時間通報了上級有關部門,相關人員事發當日上午就前來了解情況,最終經上級環境部門認定,沒有危險。但杞縣方面的失誤就在于,他們只知道向“上級”報告,而忽視了向“下級”“報告”——向廣大民眾公開相關信息。即便是一個月后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也是因為“網上出現了很多造謠的帖子,造成了十分不好的影響”,而不是因為尊重居民的知情權,不是出于主動公開信息的自覺意識。
正如當地居民所言,縣政府知道沒事,上級領導也知道沒事,難道老百姓就不該知道沒事?光顧著通報上級,怎么就不能及時通知一下百姓呢?這種質疑可謂切中肯綮,道出了目前信息公開面臨的普遍尷尬:對“上級”有“通報思維”,卻對下級缺乏“公開意識”;很重視對上通報的職責,卻忽視了對下公開的義務。
正因如此,才給了謠言可乘之機和傳播空間,什么“輻射外泄”、“核爆炸”,連“排險機器人都被燒化了”這樣神乎其神的細節都被編排了出來。沒有權威信息穩定民心,對這些謠言,老百姓自然“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現在看來,固然是謠言蠱惑人心,可我們也不得不反思,不正是因為政府權威信息的缺位才被謠言鉆了空子嗎?
杞縣后來的補救措施也算得力——據《開封日報》報道,當時張貼了2000多張公告,緊急印了宣傳頁1萬多份,啟動了591個村的廣播宣傳,電臺、電視臺也24小時循環播出“安民告示”,外遷民眾這才陸續返回家園。只是這遲來的“公告”和“宣傳”,為何非得在“被逼”之下才姍姍來遲?謠言止于公開,如果縣政府的信息公開早一步,恐慌也就少一分。政府信息恰恰應該在“一開始”的時候“大張旗鼓”地及時公布,才能在與謠言的賽跑中領先,從而穩定局勢。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顯然,是不是“輻射泄漏”,是不是“核爆炸”,恰恰是“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信息,需要“主動公開”。可杞縣方面卻認為“沒有必要去小題大做,也不用一開始就大張旗鼓地公布信息”,壓根就沒把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當回事。
這恰恰說明某些地方政府仍然沒有跟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步伐,沿襲信息封閉的傳統思維,缺乏信息公開的主動意識,及至捂蓋不住,才倉皇以對,疲于應付。只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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