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第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九、第二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作出工傷認定結論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十、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九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按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進行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期限,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十一、第二十九條改為第三十條,第四款修改為:“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支付。”
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一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結論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十三、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修改為:“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十四、第三十四條改為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五、第三十五條改為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修改為:“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六、第三十七條改為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修改為:“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全省月平均工資的,以全省月平均工資計發。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方案:“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0個月至8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