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城市處處長劉喜堂表示,低保家庭要實行家庭財產申報制,申請低保家庭資格必須填報家庭收入情況。(7月25日《新京報》)
因為官員財產申報提出多年未果,有網友稱,“該報的不報,盡擠兌窮人”。這其實是一種誤讀。從制度本意看,財產申報制度針對的對象是公職人員。因為公職人員手中握有權力,有利用權力尋租的可能,財產申報就是為了防止腐敗。但這并不意味著財產申報不可以運用于其他群體。低保家庭申報家庭財產,同樣也有防止腐敗的制度訴求。但對官員而言,財產申報是一項義務,必須申報,而對非公職人員而言,則是一種權利,你可以選擇申報,也可以選擇不申報,這是獲得社會救濟的一種前提。
值得詬病的,其實不是“低保戶家庭財產申報”本身,而是它的制度效果。總體上看,這是一個只防君子卻防不住小人的制度。真正的低收入家庭,當然是不怕申報家庭財產的,但該項制度真正需要約束和監督的是那些根本不符合低保申請資格的人,他們會如實申報自己的家庭財產嗎?
騙保事件之所以一再發生,根源不在于申請者提供的數據是否真實,而主要在于一是審核環節的腐敗,二是缺乏嚴厲的懲戒制度。
如不鏟除審批環節因人情、利益關系而滋生的腐敗,家庭財產怎么公開都無濟于事。而一旦發現騙保,民政部門只能終止其低保家庭資格。零風險對那些有意騙保者而言何異于一種鼓勵和慫恿? (吳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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