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7日電 最近一期的《學習時報》發表題為《關鍵要動真格的》的文章稱,在黨政領導干部問責這件事上,當前主要存在不敢問、不能問和不會問三大障礙。
一是不敢問。上級向下級問,擔心影響選票;正職向副職問,害怕影響團結;同級之間互相問,又怕傷了和氣。如果沒有對黨和人民的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肯定選擇息事寧人,明哲保身,得過且過。這些“太平官”,哪級干部都怕得罪,就是不怕得罪老百姓。因為說到底百姓離他們最遠,對他們的仕途經濟影響最小。雖說領導干部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但在具體操作環節,群眾的意見只是參考,頂頭上司的看法才是關鍵。
二是不能問。近年來,黨在干部監督管理方面采取了“懲防并舉”等一系列具體措施,取得了許多寶貴經驗。但就總體而言,如何實現“有效監督”,還是一個需要深入探索的重要問題。黨的紀律檢查部門在黨委(黨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行政方面基本實行的是集體領導下的首長負責制。在這樣的體制下,紀委很難向黨委問責,成員當然也不易監督班長。要想真正實現對主要領導同志和主要領導機關獨立有效的監督問責,事實上是比較困難的。這一方面囿于工作紀律,必須下級服從上級;另一方面,又囿于個人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僅僅要求某個同志依靠黨性完成監督與問責,顯然是很不夠的。
三是不會問。有效的問責,首先取決于科學地界定責任范圍和責任邊界。職責不清,當然難以問責。一個重大責任事故的出現,往往源于非常復雜的各種原因。哪些是主要矛盾,哪些是次要矛盾?哪些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哪些是次要矛盾的次要方面?誰該負領導責任,誰該負直接責任?誰是主要責任人,這個主要責任人在實際操作中應當承擔什么具體責任?甚至包括這個犯了不可饒恕過錯的責任人當初是由誰選拔任用的,那個選拔任用失察的主要領導和機構又該承擔什么責任?如此等等,每個環節的認定都需要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都需要嚴格準確的真憑實據,不能冤枉一個勤懇勞動的好人,也不能放過一個尸位素餐的庸人。這個復雜的過程,并非輕而易舉就能做到的。
文章稱,說到底,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基本解決了“誰來問責,問誰的責,怎樣問責”等一系列重要問題。現在的關鍵,是要在嚴格執行上下功夫,以嚴厲問責的實際行動昭告天下,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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