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事件是一場政治性的暴力事件
熊文釗認為,新疆7•5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是由一小部分的宗教極端分子、民族分裂分子和國際恐怖勢力唯恐新疆不亂、唯恐各族人民安居樂業,他們相互串聯、勾結、有預謀、有策劃的實施的暴力打砸搶燒的事件。
熊文釗說,雖然三股勢力表現形式不同,但是本質是沒有不同的。他們一開始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沆瀣一氣,三股勢力糾結在一起,以所謂的民族獨立為幌子,一方面制造輿論蠱惑人心,另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動,破壞民族社會團結,危害新疆的社會發展。
熊文釗認為,這個事件和我國其他地方發生的由于就業、拆遷造成的事件是不可同日而語的。那些事件一般是因為相關群體對個別地方政府、企業或其他的社會組織,對某些措施有意見,意見沒有得到及時疏通而發生的,帶有一些臨時性和偶發性的特點。
劉正寅持有相同觀點,他認為,7•5事件是由三股勢力在幕后操縱的一個政治性的暴力事件,所以它和我國的民族問題、宗教問題以及一般的經濟問題都不一樣。它不是一個民族問題,也不是一個宗教問題,也不是一般的經濟問題。
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
劉正寅認為,中國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是根據中國國情、中華民族的歷史發展而最后確定的。中國的民族問題包括兩個層面,一個層面是說有56個民族,包括漢族和其他55個少數民族;另外一個層面又都是一個中華民族,中華民族是一個更高的層面。所以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實際上是既尊重各民族的發展情況,又考慮到了中國歷史的發展情況。
劉正寅說,實際上,新疆地區從非常遙遠的古代起,就和內地和中原地區有著交往,在現存的一些文獻,比如說《山海經》中就能看到一些關于新疆這個區域的記載。后來我們知道非常有名的張騫出使西域,進一步促進了中原和西域的聯系,這種關系隨著歷史的發展,中原和西域,和西北邊疆地區越來越密切。在近代反帝反封建的斗爭中,在血與火的考驗中,最后形成了中華民族這樣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新疆作為中國的一部分,作為中華民族的一部分,成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這是一個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劉正寅強調,雖然地區叫新疆,但是這個地區實際上是中國的舊疆,它只是一個名詞而已。
熊文釗解釋說,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一個是根本的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另外一個制度就是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基本政治制度;第三個就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這是三個基本政治制度。也就是說,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人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原理來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并不是照搬照抄蘇聯的,也不是照搬照抄西方的,而是根據中國的情況,根據中國歷史的情況來建立的這么一個制度。實踐證明,它最大限度地能夠滿足各個少數民族平等自治,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內部事務的一個制度。這一制度在加強我國各個民族之間的團結,改善民族關系、鞏固國防、促進少數民族經濟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熊文釗說,中國是大雜居,小聚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新疆自古以來,漢族也是它世居的民族。在這種情況下,選擇民族區域制度是合適的,實行這一制度有助于把國家的統一和少數民族的自治結合起來,既維護國家主權的統一,又能夠因民族制宜,因地區制宜。實際上這個制度來講,我們覺得確實是一個有很多優越性的制度。當然,這個制度實施過程中,全社會各個民族,包括漢族也應該真心實意的認真對待和落實這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把這個制度完善好,讓這個制度能夠發揮它更大的制度效應。從世界格局來看,還沒有一個比這個制度更好的選擇,這個結合是非常好的。當然,結合是需要非常高超的技巧,也要面對很多問題,我們也應該要正視這個問題,完善好這個制度,發展好這個制度。
熊文釗說,民族自治的地方有一個法律規定,為了切實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政府由實行民族自治區域的民族來擔任行政首長或長官,包括自治區主席,自治州的州長和縣長。人大常委會由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的公民來擔任主任或者是副主任。此外,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國家機關應當盡量配備適當數量的少數民族干部。
就新疆來說,現任的人大常委會主任是維吾爾族人,八個人大副主任中有兩個維吾爾族,還有一個哈薩克族,還有蒙古族、回族各一個,常務秘書長也是維吾爾的,這是符合新疆自治區的結構的。另外,在自治區各級人大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的比例都是高于同期少數民族人口的比例約4個百分點。在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新疆代表團當中,少數民族代表中所占名額的比例都在63%以上,高于同期在全疆人口所占的比例,就整個人口比例來講,人大代表的人數也是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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