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語言的使用受到保障
有一個現象,在少數民族地區一般少數民族干部都會說漢語,但是漢族的干部很少會說少數民族語言,于是有人認為這是漢語的一種強勢,說是把少數民族語言也給同化了。對此,熊文釗表示,語言的問題是和社會經濟發展交往需要相聯系的,語言是一種交往的工具。實際上現在我們在互聯網上看到很多還是英文的,那么我們說英國人不會說中文,但是我們會說英文。在國際交流中,歐美會說中文的很少,好不容易有一個陸克文會說中文,就會覺得稀罕得不得了了。實際上我們很多會說英文也不覺得怎么樣,在國際交往中,語言作為交往層面的工具,什么樣最適合。這個民族要發展,它要開放,它要和中原地區進行廣泛的聯絡。當然漢語可能使用得比較多,但是在民族地區,它有自己本民族的語言文化需要保障。
新中國成立以后,實際上我們對語言的問題是非常重視的,民族語言調查隊對全國十幾個省市地區開展大規模的少數民族語言的調查工作,在這個基礎上真正體現出民族平等的少數民族語言政策,制定體現民族平等的語言文化政策,這個政策表現在法律中有很多,比如保障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這個在憲法上有記載。我們國家《憲法》第四條規定,各個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民族區域自治法》的第十條也有規定,民族自治地區的自治機關保障本地區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和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
熊文釗說,1993年,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也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依照有關規定,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做到少數民族語文和漢語文并用,各民族在日常生活、生產勞動、通訊聯系以及設備交往當中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受到了尊重,得到了法律的保護。民族自治機關執行職務的時候,依法使用民族語言文字。按照規定,民族自治地區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時,有依照本民族、本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自治機關同時使用幾種通用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可以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為主。因為新疆還有哈薩克、柯爾克孜等很多民族,還有其他很多語言。當然,維吾爾族自治區以維吾爾語為主。
熊文釗說,有關學校對于少數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的教學,或者進行雙語的教學,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有條件的應當采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并且用少數民族語言來講課,小學高年級或中學設漢文課程,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同時鼓勵各個民族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教育和鼓勵各個民族的干部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家工作人員能夠熟練地使用兩種以上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予以獎勵。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發展提供幫助,這個幫助有很多,出版方面有補貼,因為它可能發行量比較小,而且還幫助少數民族創造文字,幫助一些民族改進文字。在中央和地方建立了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的機構,據了解,出版機構的改革,除了人民出版社,就是民族出版社,其他的出版社都是企業化。但是這塊為什么不實行企業化,因為這塊需要國家的補貼和政策。
熊文釗說,翻譯機構,少數民族翻譯局,少數民族語言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創辦的民族文字的報刊,這些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都有大量的財力和物力來支持。還有大量培養民族語言工作人員,中央和地方先后在各個地方建立了少數民族語言的工作機構和研究機構。比如我所服務的中央民族大學和一些民族院校,以及有關文科高等院校設立了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系,或者是少數民族語言文學院,或者設立了多種少數民族語言的專業,培養了大批從事少數民族語言的干部和研究人員,包括漢語學生學藏語和學維語的班級也有。少數民族語言也有各種漢語系、維語系、突厥語系,有很多這種語言文字的研究,應該說國家還是做了很多的努力。
宗教信仰自由受到法律充分保護
熊文釗認為,境外反華勢力總是在宗教問題上攻擊中國不尊重信仰自由,其實是拿宗教說事,有其利益考慮,其實并不是信奉宗教的問題。事實上,在新疆的少數民族信仰自由是得到充分尊重和保護的,并不是不尊重信仰自由。新疆少數民族群眾大多數是信奉宗教的。新疆維吾爾族、哈薩克是信仰伊斯蘭教,像蒙古族、錫伯族、達斡爾族是信仰佛教,各民族宗教信仰的權利是得到保護的,正常的宗教活動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截止2003年,新疆有宗教活動場所2.4萬余座,其中伊斯蘭教清真寺23753座,目前已經有接近25000座清真寺。宗教教職人員是2.68萬人,其中伊斯蘭教的教職人員在2.68萬人中占了2.65萬人。新疆每年撥款用于維修重點寺院、教堂,僅1996年,中央就撥款760萬元人民幣,用于修建烏魯木齊的洋行大寺,伊寧的拜圖拉清真寺、和田加麥大寺。
熊文釗說,宗教人士享有充分的參政議政的權利,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政治協商會議中擔任各種職務的新疆宗教人士有1800多人。他們代表信教群眾積極參政議政,并且對政府貫徹宗教信仰政策進行監督,保證宗教人士正常的履行教務。政府對一些生活困難的宗教人士還發放一定的生活補助費。同時依法保障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1982年以來,新疆全區共恢復和新建的宗教團體有88個,包括它的經文、宗教讀物在新疆要發行出版,發行維吾爾、哈薩克多種版本的《古蘭經》、伊斯蘭教經典和書刊以及佛教等其他宗教的經典。所以正常的宗教活動是得到法律保護的,自治區政府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并頒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所以信教的群眾根據各自信仰宗教的教規和禮儀進行正常的宗教活動,并且受到法律的保護。
熊文釗表示,近些年來,圓滿地進行了包括有數萬穆斯林去麥加朝覲,經學院的學生參加國際國內的《古蘭經》誦經比賽都是獲得支持的。國家保護新疆各個民族宗教信仰的事實,讓反華勢力的謊言不攻自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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