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0日,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加強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6月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召開了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出席會議并講話,對學習、宣傳、貫徹《意見》作了部署。
日前,中央紀委監察部負責人就《意見》制定出臺的有關情況,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采訪。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意見》制定出臺的有關背景和起草過程。
答:中央紀委監察部對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一直高度重視。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明確提出,要重視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加強對基層紀檢監察工作的指導。中央紀委把加強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問題確定為2008年要抓好的21項重點任務之一,要求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提出有關意見。賀國強在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全國紀檢監察干部工作會議以及全國縣紀委書記培訓班學員代表座談會上,對加強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多次提出明確要求。何勇等中央紀委領導同志也多次就做好這一工作提出要求。
中央紀委監察部把研究制定《意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2008年2月,成立了“加強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課題組,深入各省(區、市)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多次召開各個層次的座談會、研討會和征求意見會。在此基礎上,9月,中央紀委討論了《關于加強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的若干意見》(送審稿)。《意見》送審稿形成后,中央紀委與有關部門充分溝通協商、聽取意見建議、反復修改完善。2009年4月10日,中央紀委研究通過了《意見》,并與中央有關部門會簽。4月30日,《關于加強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紀發〔2009〕9號)正式印發。《意見》從提出課題、組織起草到印發出臺,前后歷時一年多的時間。其間,全國共有15個省(區、市)紀委協助開展調研工作,2804個縣(市、區)紀委上報了有關數據,共召開了73個工作會議或座談會,650余人次參加會議,課題組20多次集中修改文稿,先后8次征求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紀委意見。在《意見》研究制定過程中,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財政部等部門做了大量工作,給予了有力支持。可以說,這個文件是在充分調研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多方共同努力的基礎上形成的。
問:請您談談出臺《意見》的重要意義。
答:這次《意見》的制定出臺,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第一次專門就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作出規定。加強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是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程。縣級紀檢監察機關處于紀檢監察系統的基礎地位,直接面對基層、面對群眾,是將反腐倡廉各項任務落實到基層和農村的關鍵環節,在反腐倡廉工作體系中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縣級紀檢監察機關職能作用發揮得如何,直接關系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關系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成效,關系到黨的執政地位和基層政權的鞏固。這些年來,縣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關于反腐倡廉建設的一系列決策和部署,較好地履行了擔負的職責,為推動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黨和國家事業的不斷發展特別是反腐倡廉建設的深入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在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裝備設施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影響了職能作用的發揮。《意見》的制定出臺,對于加強縣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思想建設、能力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有利于推動縣級和基層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有利于推動做好“三農”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利于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利于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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