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劉寨鎮農民張海超為證明自己得了職業病不惜“開胸驗肺”,暴露出職業病維權的艱難處境。此事引起衛生部的高度重視。日前,衛生部派出專家督導組趕到河南,督導該事件盡快解決。督導組專家還專程來到張海超家中看望會診(7月27日《新京報》)。
張海超輾轉求醫的經歷,讓所有良知尚存的人無不為之扼腕。相信有很多人在此之前和我一樣根本無法想象:居然有一種病,只有一家醫療機構說話能算數,其他所有醫院即使名頭再大也只有建議之權,而這家壟斷的醫療機構完全可以對其建議置若罔聞;居然有一種病,病人要想得到正確的治療,必須首先懇求應該為此負責的工作單位自證有罪,然后再去懇求做獨門生意的醫療機構不惜違背政績意愿地作出正確診斷。這種病就叫“職業病”。
悲壯的“開胸驗肺”,是張海超在當地職防所逼迫之下所剩的唯一出路;甚至于,倘若不是借助于媒體的力量,這最后的悲壯也注定無法撼動堅持“誤診”的醫療機構。事實上,很多個張海超就是這樣結束了自己的生命旅程,還有很多個張海超則仍然在一個不為人注意的角落獨自忍受病痛,毫無希望地等待死神的召喚。張海超與他們的最大區別在于,他選擇了一個悲壯至極的方式并且有幸得到了媒體的關注。
可以想象,引起衛生部高度重視的張海超,應該很快能夠得到正確治療,但愿這對張海超來說沒有為時過晚。但是,需要衛生部關注的,絕不只是一個張海超,而是一整個龐大的職業病患者群體。從根本上說,張海超的悲劇是由《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直接造成的,其中尤以后者為甚。雖然它在被衛生部門制定之初也許充滿善意,但由于其中種種漏洞所直接導致的將職業病患者置于死地的悲慘現實。
它將職業病患者、患者工作單位、職業病診療機構以及職業病鑒定機構設計到一個脆弱無比的“合法程序”之中:患者要想看病,首先需要工作單位提供資料,然后需要得到高度壟斷的診療機構確診,對診斷不滿則只剩申請鑒定一條途徑,而鑒定機構和診療機構往往就在同一棟樓里辦公。這個《辦法》對患者工作單位、診療機構、鑒定機構提出了很多“應當”的規定;可是,只要這些“應當”里有一個未能實現,就足以將職業病患者置于死地。
其中明顯的漏洞至少有:其一,看職業病為何必須由工作單位提供資料不可?哪個單位愿意自證有罪呢?其二,看職業病為何必須交給一個壟斷的診療機構?要知道,越是壟斷越是容易被“公關”,更何況,職業病人的多寡直接決定著診療機構本身以及其上級政府部門的政績,寧可判其無的“誤診”豈不是最理性的選擇?其三,為何職業病診療機構的錯誤結論,唯有通過鑒定的方式才能推翻,而鑒定機構又偏偏和診療機構“同利益共政績”?職業病診斷是否真的高深到了所有其他正規醫療機構都根本無法作出正確診斷的地步?
某種意義上,張海超與《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堪同孫志剛與《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相提并論。唯有修訂職業病診斷法,“開胸驗肺”事件才可言“解決”。也唯其如此,張海超“開胸驗肺”的悲壯,才真正有所價值。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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