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市近日公開了2008年度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績效考核結果,11名被評為“基本稱職”的領導干部被誡勉談話、扣除全部績效獎金,一年之內不得提拔使用,兩人并被免去現職。這是長沙市自2007年推行政府績效考核以來,處理“庸官”成果的又一次集中展示。(《半月談》7月29日)
長沙將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種,基本稱職者被歸入“庸官”之列。庸官雖然沒有像不稱職者那樣明顯違規違紀甚至違法犯罪,但他們尸位素餐,碌碌無為,“一杯茶,一支煙,一張報紙看半天”,既占用了寶貴的公共職位資源,也白白耗費了大量行政成本,的確應當予以嚴肅治理。
一直以來,黨紀國法對庸官缺乏具體的懲戒措施,頂多不過是不褒獎、不重用,庸官該加薪加薪,該升職升職,相關待遇“一個也不能少”。現在,長沙“治庸行動”把整肅吏治的關口從“不稱職”前移到了“基本稱職”的環節,如長沙市委負責人所言,隨著庸官不犯錯誤難評出、難下來的困局被突破,少數干部朝氣不足的“職務疲勞癥”得到了有效遏制。“治庸行動”刮起的新鮮政風,引人注目而又令人期待。
“治庸行動”的最大亮點,在于能夠推動建立“能勝庸汰”的公務員競爭機制。公務員作為國家公職的供職者,在國家的社會政治生活組織和管理方面承擔著重大責任,所以應該是百里挑一的優秀人才。近年來,中央和地方的公務員考試競爭異常激烈,成為了名副其實的“中國第一考”。除了在公務員“入口”處的競爭,在公務員內部也需要不斷強化競爭機制,通過“能勝庸汰”形成一支高素質、高效能的公務員隊伍。
當然,“治庸行動”也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不能采取拔苗助長大干快上的手段“逼官勤政”。須知在科層嚴明的行政體制內,每個官員的權力都應該是明確的、有限的,官員得過且過、濫竽充數固然會影響行政效能,但如果官員在“治庸”壓力之下無所顧忌地濫用權力,則可能對行政效能及正當性造成更大的影響,對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造成更大的侵害。一些地方的官員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為了樹立勤政能干的形象,為了追求短期內看得見摸得著的政績,不惜“逼民致富”、竭澤而漁,大搞高大巍峨、美輪美奐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他們倒是顯示出了非凡的“實干能力”,也完全不用擔心自己會成為庸官,但他們“能而至于昏”、肆意折騰的結果,只會比庸官消極怠惰、無所作為更可怕。
官員手中的權力是一柄雙刃劍,我們不但要看官員利用權力做了些什么,有時也要看他沒有做什么;不但要看他如何使用權力,更要看他如何節制權力。從這個意義上說,必須通過包括行政體制改革在內的政治體制改革,既從外部對官員施加有力的監督與制約,促使官員積極履職、盡責盡力,也要推動官員形成正確的權力意識,培養謹慎用權、節制用權的權力美德,從而避免陷入“庸而無能”和“能而至于昏”兩大誤區,“治庸行動”才能真正收到懲治庸懶、滌蕩沉疴之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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