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偉銘宣判至今,其定罪量刑引起了各方的廣泛關注和熱議。日前,記者就有關問題多方走訪了相關部門,對此案定罪量刑中的相關問題作了進一步了解。
“對孫偉銘案的定罪量刑有充分依據。”相關人士指出,孫偉銘集長期無證駕駛并有多次違法記錄、無證醉酒駕車、嚴重超速以及造成四死一重傷的嚴重后果等多種惡劣情節于一身,對這些情況應全面審視、綜合分析,其犯罪是一個上述多種因素和情節緊密聯接的過程,不能相互分割、孤立看待。
相關人士認為,孫偉銘案是一個特殊個案,其案情很難復制。另據了解,對類似情形的案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的案例,無論在全國或在四川,此案均非首例。
定罪量刑
有充分依據
據相關人士稱,孫偉銘案宣判至今,社會大眾從不同層面、不同視角來看待此案,觀點存在分歧。從總體上看,不少認識往往只抓住或突出案件中的某一兩個方面的情節,有意無意地忽略甚至舍棄其他因素,由此得出的結論支離破碎,甚至片面。比如有人發出這樣的疑問,是不是無證駕車,或者醉酒駕車肇事,只要出現類似的后果,就將面臨和孫偉銘一樣的命運?
為此,相關人士指出,孫偉銘在此次犯罪中,集長期無證駕駛并有多次違法記錄、無證醉酒駕車、嚴重超速以及造成四死一重傷的嚴重后果等多種惡劣情節于一身,“對這些情況應當予以全面審視、綜合分析,其犯罪是一個上述多種因素和情節緊密聯接的過程,而不能相互分割,孤立看待!
相關人士稱,孫偉銘案其性質、后果已經超出了交通肇事犯罪的范疇,判決支持檢方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意見有充分根據。
之所以對孫偉銘處以極刑,是該罪加重情形的量刑起點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而孫具有多種量刑上的加重情節,同時又沒有任何法定或酌定的從輕或減輕情節,一審在綜合考慮其主觀惡性、犯罪情節、犯罪后果以及社會危害性等諸多因素的基礎上,依法判處死刑是適當的。
詳解定罪
多種情節綜合認定
不能孤立看待
“孫偉銘犯罪的多種情節處于一個連續的過程中,絕不能把任何一個情節孤立地、片面地分割開來看!睋Q,在孫偉銘案中,孫偉銘于2008年5月購買別克轎車后,沒有經過正規培訓,更沒有取得駕照。據查,在車輛上牌的第三日起,這輛車就開始有交通違法行為。據統計,在購買車輛后直到去年12月事發當天,僅半年多時間即有10次違法記錄,且種類多樣,超速、闖紅燈、占公交專用車道等都有,孫偉銘自己也承認其中有6次都是自己駕車所為。
相關人士認為,綜合這些情況可以看出,孫偉銘從購買別克轎車并無證駕車的那天開始,其一慣無證駕駛且多次違章的行為本身就表明,他既未將規范和安全行駛放在心上,更未對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予以真正重視,其心態實質上一直是對社會公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持漠視、無所謂態度,其已經在以危險方法危及社會公共安全,特別是已對不特定公眾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而此次犯罪正是其長期以來忽視安全行駛的累積結果,可以說是“事出必然”。
再看案發當天的情況。孫偉銘參加壽宴,大量飲酒,肇事后其血液中的乙醇濃度為135.8mg/100ml,被認定為醉酒駕車。作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孫偉銘應當知道飲酒后駕車的后果。此時,危險因素再度升級。
當天,孫偉銘大量飲酒后駕車,說明他繼續在放任自己的行為。在與第一輛比亞迪轎車發生追尾后,孫偉銘并沒有停車接受處理,反而提速駕車逃離現場;在車輛較多的路段,短短1600余米逃離過程中,在限速60km/h的路段上,他的速度很快提升至134~138km/h。
最后行駛到成龍路“卓錦城”路段時,又越過道路中心黃色雙實線逆向行駛,連續撞上對面正常行駛中的四輛車,并直到其車無法行駛為止,最終釀成4死1重傷、財產重大損失的嚴重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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