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1日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今日向社會公示調整后的《2009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擬計劃7月份啟動藥品目錄調整工作,爭取11月底前頒布新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
工作方案規定,調入藥品基礎資料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堅持不接受企業申報,不重復進行藥品檢驗,不向藥品生產經銷企業收取評審費和其他各種費用。重點對新藥、地方調整增加的藥品和評審專家建議增補的藥品進行評審。
對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辦法規定應刪除的藥品;循證醫學證明無效或有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不符合藥物經濟學評價的藥品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難以支付的藥品,予以調出。
據悉,此次工作方案公示時間為7月31日至8月9日。人社部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和建議,并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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