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湖南省瀏陽市鎮頭鎮數千群眾上街表達對長沙湘和化工廠鎘污染的抗議,并一度圍堵鎮政府、鎮派出所。8月1日,長沙市有關部門表示,湘和化工廠法人代表已被刑事拘留,瀏陽市環保局局長和分管副局長被停職,相關責任人正在接受調查。(8月2日新華網)
除了處理相關責任人,清除湘和化工廠污染源、對附近村民進行體檢、對污染區村民予以補助等多項“落在實處”的措施,本來向人們呈現出了一種“很有作為”的政府形象。然而,這些舉措卻是在問題發生5年之后,有關部門“被迫”采取的,這種“作為怪象”發人深思。
長沙湘和化工廠2004年4月建成投產,隨即因非法生產導致周邊鎘污染。近年來,鎮頭鎮的居民一直在反映這一問題,但有關部門始終無法給出讓群眾滿意的答復。直到出現數千群眾集體上街“討說法”的事情后,拖延多年的問題才得到重視,有關部門開始擺出積極的作為態度。按照現在流行的說法,這些部門“被作為”了。
“被作為”的根源是不作為。不作為并不單指毫不作為,更指在關系自身利益的事情上“大有作為”,而在關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上,懶得作為、敷衍了事。不少群眾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時得到的“正在調查”、“還在研究”之類的答復就是這種不作為的產物。
對百姓而言,他們最需要的是一個處處充滿主動作為精神的政府機關,若非出于大無奈,誰也不想冒著“擾亂社會治安”的風險走上街頭。對一個法治社會來說,出現這樣一群處于法律邊緣的“暴走”群眾是相當可怕的。既然是迫于無奈,事態的發展就充滿各種可能性。誰也無法預料,以后政府不作為,群眾會被迫做出何等激烈的事情來“逼”政府作為。
對于個別不作為的政府部門來說,此次瀏陽的事件無疑為它們敲響了警鐘。學會真正關心民生、主動作為,無疑是它們應該努力的方向;但具體如何努力,則是某些機關領導干部需要反復深思的問題。(王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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