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23日以來,在內蒙古赤峰市新城區所爆發的自來水污染事件,已導致4200多人就醫。在赤峰市,自來水的供應主要由兩家公司負責。在松山區等老城區,由赤峰市自來水總公司供應;在新城區,則由九龍供水公司提供。“赤峰市自來水總公司是建委直管企業,而九龍供水公司是民營企業,建委對這兩家公司的監管還是有點區別的,赤峰市自來水總公司的人員都是市建委任命,對九龍供水公司主要是進行行業管理,有些事情建委做不了主。”(8月3日《中國青年報》)
其實,公營也好,民營也罷,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服務,是廣大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服務,具有典型的公益屬性,體制可以改,但公益屬性不可丟,介入公用事業領域的民營公司固應充分認識到這一公益屬性,在確保經營效益的同時,履行好必要的社會義務,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更不應因改制而方放松管理,而應從機制上確保這一公益屬性的落實,并在實施過程中,幫助、指導相關企業履行公益義務。
因為,由于公用事業服務的公益屬性,一旦出現問題,波及面往往很大,責任公司很可能因此無法承擔索賠重壓而崩潰,最終導致政府或咬牙買單,或挨罵的兩難尷尬,使問題演變成社會問題。如此次赤峰事件,醫療費全由政府墊付,一旦最終裁定由九龍供水公司承擔,加上商家、居民索賠,最終可能導致公司難以承受,政府、市民都不能得到足額賠償。
如何解開這一“死結”?在不少發達國家,一方面公用事業服務都需投保,一旦出現類似問題,保險公司將消化不少費用,并通過提高保險費率,轉而給責任公司以懲戒和督促;另一方面,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又可以將相當部分醫療、誤工成本轉化、分攤,從而既緩解事故對社會的沖擊,也減輕政府突然性支出增加的壓力。
因此,不論政府機構、主管部門,還是具體負責水、電、煤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公司(公營或民營的),都必須時刻牢記公用事業的公益屬性,并確保這一公益屬性的有效落實。(陶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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