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8月4日電(記者 張雷杰) “央視女記者李敏涉嫌受賄案”今日上午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目前庭審已經結束。
庭審結束后,李敏坐上警車離去。其父親走出法庭后表示,不接受任何媒體采訪。李敏原代理律師周澤說,庭審結束后,他問其父親刑期是否是判三緩四,李父點頭后離去。
記者在現場了解到,只有少數山西本地媒體獲準進入旁聽,大批來自外地和駐山西的媒體記者在法院門口守候。多名當地警方人員在現場維持秩序。庭審結束后,媒體也無緣與庭審法官謀面,無從獲悉具體結果。
據了解,此案李敏的身份被確定為國家工作人員。檢察機關指控的受賄數額是3萬余元。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在偵查一起貪污犯罪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中央電視臺記者李敏涉嫌收受該案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賄賂后,利用其記者的職務,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干擾偵查活動,涉嫌構成犯罪。
此后,最高人民檢察院逐級指定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管轄該案。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偵查。
同年12月4日,太原市杏花嶺檢察院4名民警赴京將李敏從住宅中連夜帶走。12月5日李敏被刑事拘留,12月18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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