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河北晉州市廣播電視發射塔事故調查組通報事故處理情況。河北省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對該項目進行的檢測報告顯示,9個數據竟有7項未達標。該電視塔生產安裝施工質量較差,焊接及螺栓的連接質量不滿足規范要求,致使該塔體鋼結構構件在外力作用下受力不均,最終發生折斷。圖為調查組通報事故原因。 中新社發 翟羽佳 攝
中新社石家莊八月四日電 (記者 田張夢)河北晉州市廣播電視發射塔事故調查組四日通報稱,該工程早于去年二月間竣工,由于在建過程中屢出質量問題故遲遲無法交付使用,七月二十三日夜在疾風驟雨中“夭折”,造成二百七十五萬元人民幣的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調查組新聞發言人孟慧賢稱,事故發生前,晉州市廣電局委托河北省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對該項目進行了檢測,報告顯示九個數據有七項未達標。該電視塔生產安裝施工質量較差,焊接及螺栓的連接質量不滿足規范要求,致使該塔體鋼結構構件在外力作用下受力不均,最終發生折斷。
據了解,“豆腐塔”的倒塌存在必然性:該工程無正規設計、施工圖紙;甲乙雙方同時簽署內容相同但價格不同的三份合同;基礎工程在二00七年的施工中就已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更有甚者,在基礎工程出現問題后,甲方并沒有按合同約定追究乙方責任,反而在簽訂的補充協議中將工程質量標準降為非國家標準。同時,鐵塔安裝雇用的是沒有經過培訓、沒有安裝資質的農民工,工程監理單位也不具備資質。
就媒體普遍關注的責任認定問題,調查組通報稱:該工程乙方河北億鑫通訊有限責任公司委托代理人薛玉強、合同簽署人李金榮涉嫌私刻公章、偽造公文,偷工減料、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已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責;作為項目甲方的晉州市廣電局楊秀斌、史志峰、劉強英一正兩副三位局長被免去黨政領導職務、移送司法機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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