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各種方式募集資金,并以詐騙手段攫取錢財,嚴重損害了社會公眾利益,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直接影響到社會穩(wěn)定。全國各級法院加大對涉眾型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最高人民法院5日公布了四起集資詐騙犯罪的典型案件,其中兩起案件的犯罪分子5日被執(zhí)行死刑。
斯茶仙集資詐騙案
斯茶仙系原浙江東山食品有限公司、杭州東山教育培訓有限公司、浙江斯茶仙實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至2007年,斯茶仙隱瞞上述三家公司非正常經營狀況,虛構投資開發(fā)項目,以刊登宣傳廣告,印制、散發(fā)宣傳手冊等方法向社會進行虛假宣傳,騙取受害人的信任。斯茶仙以支付年18%至108%不等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騙取300余人資金,合計人民幣1.67億元,所得款項除部分用于支付高額利息外,其余款項被斯茶仙用于還債及揮霍,至案發(fā)尚有1.42億元不能歸還。
8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將集資詐騙犯斯茶仙執(zhí)行死刑。
杜益敏集資詐騙案
杜益敏系原浙江溢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2003年至2006年6月,杜益敏在投資美容業(yè)、化妝品生意虧損,少量投資房地產開發(fā)后退出投資,投資越南礦山和浙江青田鉬礦未成的情況下,仍以投資上述項目需要大量資金為由,偽造富陽花園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投資開發(fā)協(xié)議書、收據、銀行電匯憑證及公章,以月息1.8%至10%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在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qū)、縉云縣等地,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7.09億元,集資所得除歸還部分本息外,用于購買房產、汽車或揮霍,至案發(fā)尚有1.28億元未能歸還。
8月5日,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將集資詐騙犯杜益敏執(zhí)行死刑。
蔡青等四人集資詐騙案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蔡青、于庚全、郭曉博、張顯成等四人,以開發(fā)“脫毒馬鈴薯”項目需要發(fā)展資金為名,偽造《合作經營意向書》,以高回報率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2468萬余元,案發(fā)前尚有1698萬余元無法歸還。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蔡青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于庚全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郭曉博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處被告人張顯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宣判后,被告人蔡青、于庚全、郭曉博不服,提出上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蔡青、于庚全、郭曉博的上訴,維持原判。
趙維謙、馮紹強集資詐騙案
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2月至3月,被告人趙維謙、馮紹強以虛構的中國·沈陽謙政商貿有限公司辦公大樓的圖片和謙政商貿生態(tài)養(yǎng)老院簡介為主要內容,制作沈陽市謙政商貿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畫冊向社會公眾發(fā)放,謊稱公司正在籌建養(yǎng)老院需要資金,并制訂市場銷售方案,以購酒返利、給付高回報、承諾周周返本金和利息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集資288萬余元,至案發(fā)尚有221萬余元無法歸還。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趙維謙、馮紹強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宣判后,被告人趙維謙、馮紹強不服,提出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趙維謙、馮紹強的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楊維漢)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