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8月6日電(李鴻光)擔任區教育局基建校產管理站站長的房小兵,利用全面負責校產管理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一級區內校舍基建工程投招標、項目方案制定等業務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后收受賄賂款物共計人民幣62萬余元。近日,上海靜安法院以房小兵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擁有大專文化程度的房小兵,原系區教育局基建校產管理站站長、黨支部書記。年過六旬的他利用職務之便,于2003年至2009年先后收受多家公司的賄賂款物共計人民幣62萬余元,為他人在承建校產管理站的各項工程中提供幫助。其中于2006年至2009年期間,他在辦公地點及住家附近,收受某工程公司經理戴某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2萬元。2009年3月16日,房小兵在協助調查時,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并在家屬幫助下退繳了全部贓款。
法院認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的房小兵,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2萬余元,該行為已構成了受賄罪。鑒于房小兵能夠自首,并在家屬的幫助下退繳了全部贓款,確有認罪悔罪的表現可依法減輕處罰,遂法院作出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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