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晚9時許,29歲的魏志剛駕駛保時捷越野車在浙江杭州莫干山路由南向北行駛至111號附近時,撞上橫穿道路的馬芳芳。馬芳芳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年僅16歲。慘劇發生后,社會輿論反響強烈。
5日,魏志剛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當天下午,杭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此案的基本情況和初步調查工作。但因通報內容與之前媒體報道有所出入,招致輿論質疑。
今天(6日)下午,杭州市公安局再次召開新聞發布會。該局新聞發言人通報,犯罪嫌疑人魏志剛已于今日被公安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并就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疑問一:車速是多少?
車禍發生時,正在附近散步的李巖肯定地說:“當時保時捷的時速,肯定超過80碼。”而次日,杭州公安未對車速作出通報。
今日,杭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表示,根據3位現場目擊者的證言以及魏志剛本人的供述,肇事車行經肇事地點的車速超過了該路段的最高限速。交警部門已委托質監單位組織有關專家對具體車速進行鑒定。
疑問二:魏志剛酒精含量是多少?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魏志剛酒精含量為0.227毫克/毫升;而5日,公安機關通報該數據為0.36。
對此,杭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解釋稱,事故發生后,公安交警即對魏志剛進行現場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酒精含量為0.227毫克/毫升,涉嫌酒后駕車。公安機關遂依法將其帶到醫療機構進行抽血檢驗,檢驗結果酒精含量濃度為0.36毫克/毫升。
但不論是哪個數據,魏志剛酒后駕車無疑。
疑問三:肇事車違法記錄孰真孰假?
幾乎在事故發生的同時,網絡已將肇事者魏志剛及座駕的信息公之于眾。坊間關于“買違章”的傳言不脛而走。
經公安機關查驗“省統一版違法處理系統”,該車在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間共發生14次交通違法行為,其中11次已處理。未處理3次,分別為高速路超速不足50%一次,人行道上違章停車兩次。
疑問四:事故現場是否是斑馬線上?
馬芳芳被撞時,究竟是橫穿道路還是走在人行道上?成為五大疑問之核心。
5日下午,杭州公安通報稱,“保時捷撞上橫穿道路的馬芳芳”;立即招致“扭曲事實”的聲討。
今天的新聞發布會現場,公安機關播放了事故發生地附近的兩處監控錄像。
監控一正對人行道。21點25分22秒,馬芳芳出現在畫面中,正沿莫干山路由北向南行走,路過人行道時并未穿過馬路,而是繼續前行。25分42秒,走出畫面。26分11秒,畫面顯示通過車輛停止,路邊車中有人走出觀望。此時,事故發生。監控二也顯示,馬芳芳被撞時未在斑馬線上。
杭州交警通過現場勘驗、調取電子監控視頻、詢問現場目擊者后證實:馬芳芳在橫穿馬路時距斑馬線南側10米左右處被撞。
然而,馬芳芳在人行道附近區域被撞死的事實無法改變。(本報記者 陳東升 馬岳君 本報實習生 王春芳)
生命線需法律來捍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若魏志剛減速、避讓,車禍焉存?
“道交法的規定太籠統,我國目前對此還無實施細則。”浙江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沈軍博士認為,在沒有具體實施細則進行規定的情況下,執法機關缺乏執法依據。
“以前,系安全帶、禁止鳴笛的執行情況也非常差,沒有司機愿意遵守,但通過社會宣傳及出臺處罰細則等手段,現在明顯改觀。”沈軍認為,對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的管理,可以借鑒以上制度保障的做法。
對此,沈軍認為,一方面可由國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對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怎樣遵守規定進行細化,同時確定違反后的處罰方式;另一方面地方可根據情況,出臺更明確的地方性法規,從而使法律規定得以實施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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