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八月七日電 (付美斌)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向媒體公布,該院近日對原海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王俊武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俊武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被告人王俊武表示不上訴。
被告人王俊武,原任海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曾任海南省旅游總公司總經理兼法定代表人、三亞中港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
經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俊武在擔任海南省旅游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期間,在代表公司負責經辦該公司位于三亞市的三百四十七點六畝土地轉讓協議的簽訂、履行過程中,共收受、索要土地受讓方給付款項共計九百五十三萬元人民幣。案發后,案件關聯人、王俊武的親屬配合退回贓款八百九十七點五萬元,偵查部門依職權追繳二點六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俊武身為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賄賂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是索賄,依法應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罪名成立。考慮到被告人王俊武到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并通過親屬退回和配合追回絕大部分贓款,有悔罪表現,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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