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連續發生胡斌飆車案、魏志剛酒后撞人案之后,浙江警方將對交通違法“零容忍”,祭起五項“常態嚴管措施”。媒體把焦點聚集在其中的“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一律處15日拘留”上了。(8月9日《浙江日報》)
其實,浙江警方的“嚴懲”———“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和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沒有也不可能超出既有法律,不是“法外施刑”,只是既有法規的重申和“從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醉酒后駕駛的,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皬闹亍敝皇潜磉_了浙江警方高壓打擊交通違法的態度。
但事實上,這未必能平息百姓的安全焦慮和對交通肇事者的怒火。比如,保時捷車禍里,肇事者魏志剛僅是“酒后”,而不是醉酒,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最多只能處暫扣三個月駕照,五百元罰款?梢娺@次的“嚴管”,還并不能真正管到魏志剛們的頭上。
而且“嚴管”只是浙江警方執法力度的加強,浙江警方,乃至浙江政府、人大本身不能立法,創設對交通肇事的更嚴厲的懲罰。已有不少法律人士指出,必須嚴刑峻法,將醉酒駕車罪化才可杜絕惡性車禍。
但問題還有更深的層面,自胡斌案以來,南京慘烈的車禍、蘭州砸車老人捍衛斑馬線、成都醉酒駕駛被判極刑……交通事故成為持續的焦點,其社會背景是什么?一方面,民眾對自身安全的嚴重焦慮,對藐視生命者的憤怒。另一方面,是民眾對司法公平、透明,乃至社會公平的焦慮。
此次浙江的五項“常態嚴管措施”,其真正的亮點在于公開,在于“曝光”。但應該看到,光有“曝光”是不夠的,政府不能把責任推給媒體,相反是通過曝光來督促政府的嚴格執法。比如,飆車案的主角胡斌早在去年12月就在超市前,玩飄移,跑車差點開進人群里,當時媒體就給予了曝光,可事后胡斌沒有受到嚴厲的懲罰。
交通肇事,已經成為一個公共問題,并不是刑罰可以獨自解決的。其最終解決有賴于公平的社會制度、透明的執法程序,以及和諧的社會環境。執法透明公開只是開頭,但只有公開才能有公平。
□黑格二(律師)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