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貪官,大抵都善于“發明創造”。不僅善于“創造”腐敗新紀錄,也善于“發明”腐敗新樣式,還善于“創新”腐敗新理論。
新近流行的“貪官語錄”,是云南省麻栗坡原縣委書記趙仕永庭審陳述中所說的“溫和腐敗”!澳切┎唤o錢就不辦事的人是‘暴力腐敗’。像我這樣,在為人辦好事的情況下收點錢,是溫和的。所以,我說自己是一個溫和腐敗的縣委書記!壁w仕永會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但他的這個腐敗新理論,卻可能會比他這個人更有“生命力”。
貪官也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溫和腐敗”,當然是一種自我辯護。拋出“溫和腐敗”論,在趙仕永看來,即便不能減輕自己的刑罰,也可以使自己有別于其他貪官。與“暴力腐敗”相比,“溫和腐敗”看上去很有點“人情味”,簡直“溫情脈脈”得有點兒肉麻。在“溫和腐敗”理論的籠罩下,送錢的不覺得是行賄,收錢的不覺得是受賄,仿佛朋友間互贈禮物,何罪之有呢?
平心而論,在貪官中,趙仕永的確有幾分不凡。他的不凡,就在于說出了許多貪官不敢說的心里話。貪官打著“溫和”牌,先辦事,或者自詡為先辦好事,事成之后再收受好處,賄賂雙方似乎都能心安理得。這可以看作是腐敗分子的一個轉向:他們拋棄了所謂“暴力腐敗”的激烈形式,開始走上“溫和”的腐敗之路。他們比從前變得更有耐心,也比從前變得更切近“人情”,還比從前變得更為“藝術”。倘若社會沒有對“溫和腐敗”的認同,“溫和腐敗”的現象也就不會泛濫成災。誰愿意接受“不給錢就不辦事”的“暴力腐敗”呢?即使暫時就范,也會憤憤不平。但“溫和腐敗”就不一樣,一個是為了做好事,一個是幫助做成了好事,大家都正義凜然,送點錢、收點錢算什么呢?
公權力每時每刻都在用于辦事、辦好事,如果以此便有好處可得,這權力就不姓“公”。因此,“溫和腐敗”與“暴力腐敗”并無本質不同,且前者更有麻痹性、隱蔽性,因而也更具危害性。貪官拋出了“溫和腐敗”論,鑒于這種論調之于腐敗的適用性和普遍性,從事反腐敗斗爭的部門應及時予以鮮明反對。要而言之,腐敗的理論實踐有“新進展”,反腐敗的理論實踐更應有“新進展”。腐敗趨于“溫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反腐敗不自覺地落入“溫和腐敗”論的思維陷阱,對所謂“溫和腐敗”網開一面,搞什么“溫和反腐”。但愿這只是我的杞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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