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臺《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何處罰予以細化
今后,如果你再給別人發黃段子進行騷擾,發一次可被拘留5日,如果發三次則可被拘留10天,并處罰金500元。記者昨日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我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出臺,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何處罰一一予以細化。
《標準》中將眾多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劃分為兩個檔次。情節較輕、情節較重或者情節嚴重。如果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預備、中止、未遂;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危害較小,且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在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以及有法定從輕情節的,屬于“情節較輕”。
與此同時,6個月內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結伙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未被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以及有法定從重情節的,屬于“情節較重”或者“情節嚴重”。
《標準》明確,三次以上(含三次)為多次;三人以上(含三人)為多人。
情形一
發三次黃段子要被拘10天
“真受不了,他一直給我發下流的短信,我都快崩潰了。”生活中,這種騷擾舉不勝舉。按照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針對原規定中并無明確何為情節較重,發一次黃段子能不能追責的疑問,《標準》明確規定,三次以上(含三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為情節較重,這種情況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情形二
在公交車上動粗可罰500元
按照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標準》中將“情節較重”規定為以下幾種“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混亂”的情形:違反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規定,不服從管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追逐、打鬧,或者侮辱、毆打司乘人員;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為受過處罰或者多次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等。
情形三
謊報疫情可處10日拘留
按照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以及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標準》中將“情節較輕”規定為以下幾種行為:影響范圍較小,未造成后果的;造成一定后果,但行為人積極悔改,或者主動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響的等。
情形四
制造“木馬”病毒可處10日拘留
目前,網絡安全越來越讓人擔憂,對此,《標準》規定,凡違反規定操作,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行為都要接受處罰。
按照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處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標準》中將“情節較重”細化為“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受到破壞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多次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有效運行的;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造成比較嚴重后果的等”。
情形五
制造“艷照門”事件可拘留10日
不經他人同意,就將別人的照片公布在網上,如果再制造“艷照門”事件,則要接受10日拘留并處500元罰金的處罰。按照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標準》將“情節較重”規定為:多次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因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受過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性生活;因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其他危害后果的等。
情形六
被迫成為“黃牛黨”也要受罰
按照規定,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何謂“情節較輕”,原規定中并無明確,倒賣一張車票要不要受到處罰,被捉后以“家庭困難”為由能夠被開脫嗎?對此,《標準》將“情節較輕”細化為:偽造、變造、倒賣票面價格在2500元以下的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獲利1000元以下的;為生活所迫,受他人雇用初次實施的;尚未獲得非法利益或社會影響較小的等。(河南法制報)(首席記者 李紅 實習生 王梅英)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