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法院不受理行業不管理
在哈爾濱市,出租車經營權糾紛再次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事件:不少“買斷”承包人想盡辦法欲將出租車的經營權更名過戶到自己名下,出租車公司則千方百計保有這塊特許利益。在雙方矛盾一觸即發的時刻,當地交通行業主管部門和法院被推上了風口浪尖,究竟該誰出面調處雙方矛盾、平衡利益關系?相關部門各執一詞。
糾紛波及多家出租公司幾百臺車
目前,哈爾濱出租車公司使用的出租車經營權是政府以“特許經營”方式轉讓的。所謂特許經營,就是政府對出租車經營采取“市場特別準入”,將出租車經營權授予特定公司,公司再向出租車司機出售營運證,收取租車費和管理費,從而形成政府壟斷資源、公司壟斷經營的格局。在哈爾濱,一些與出租車公司簽訂“買斷”合同的承包人認為營運期滿后,經營權應歸到自己名下,并為此不斷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持。
現年31歲的黃昌東是哈爾濱中德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德公司”)的一位承包人!2006年6月,我高利貸款8萬元從中德公司一位承包人手里買來一臺二手捷達車,并與中德公司簽訂了‘買斷’合同,運營期滿后我提出把經營權更名過戶到自己名下,中德公司不答應。我只好多次到哈爾濱市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交通局讓我去法院打官司,法院卻不立案,無奈之下我又多次到北京反映情況,2009年3月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立案,至今也沒有終審判決!
同為中德公司的出租車司機孫新愁容滿面地說“我的情況比黃昌東還糟,多次反映情況也沒立上案,F在已經8月初了,再過兩個月我的車就到更新期了,公司提出要收回重新發包。這臺車是我花16萬多的高價買斷來的,拼上一條命也得把經營權要回來。”
據了解,在哈爾濱市1.2萬臺出租車中,就有幾百臺出租車面臨經營權糾紛,涉及正業、商銀、中德、農墾、飛達二公司等多家出租車公司。
交通局和法院經營權糾紛該誰調處?
采訪中,記者獲悉經營權糾紛已經上升到白熱化的程度,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法院都認為這個問題必須想辦法抓緊解決,前者認為“應暢通法律訴求通道,通過司法手段化解糾紛”,后者提出“司法審判代替不了行業管理,交通部門應出面調處”。
哈爾濱市交通局有關負責人認為,經營權糾紛已經成為出租車群體性事件的一個主要誘因,因此必須抓緊想辦法解決“歷史上我們曾跟法院緊密配合,依法處理了很多經營權糾紛案,效果很好,因此我們認為鑒于經營權糾紛起因是合同糾紛,交通部門無法就財產轉移、處置進行調處,因此由法院依法受理依法審判類似案件,我們則全力配合法院做好審判后的行業穩定工作,才能維護好這個行業的穩定健康發展!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說,出租車作為特許經營的行業,不是合同糾紛那么簡單,法院受理案件是用民事審判的手段替代了行政管理,以前為此還遭到上級法院的批評。之后開始采取過渡辦法,已經受理的案件轉回交通部門調處。最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明確提出“不屬于法院的審判范圍”,從此不再受理類似案件。
行業維權者與法學教授觀點相左
受訪的法律工作者提出,經營權糾紛問題比較復雜,既涉及行業許可,又涉及合同糾紛,同時又是各種相關利益主體的利益糾葛點,至今國家、省市都沒有對此問題的明確答復。行業維權者彭占中認為經營權糾紛起因是合同糾紛,理應歸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法學教授李華菊提出“經營權糾紛涉及到特許權,屬于行政案件,理應歸交通行業主管部門管轄!
一些出租車承包人告訴記者,對于不少同行四處反映情況爭取要回經營權,他們也不完全贊同,因為這些人中除了明確規定營運期滿后車輛和經營權歸承包者所有外,還有一些“渾水摸魚者”,合同中本來沒有經營權轉移的明確約定,卻想通過“大幫哄”與上述人群獲取同等權益,這樣的情況有關部門應區別對待,不能姑息遷就。
黑龍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法學教授李華菊告訴記者,經營權糾紛確實比較復雜,它跟買車、買房和買冰箱等截然不同,它的轉讓必須經過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許可,否則就是無效的合同。因此,她認為問題的關鍵在于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否允許經營權分割到個人,如果允許,經營權完全可以轉到承包者個人名下;如果不允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明確答復承包人“買斷合同”是無效合同,因此不予支持,需要交通部門重新審查、重新辦證。對于“經營權糾紛”的過錯方,她認為承包人可以起訴相關管理部門以追償損失。(記者 顏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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