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追究 10名責任人受到處理
責任單位停止西安地鐵招標資格兩年
市政府“8·2”事故調查組對涉及事故的施工、監理單位及10名責任人提出了相應的處理意見:對負有主要責任的中鐵二局項目部主管領工員鐘家建,解除勞動關系,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市政府“8·2”事故調查組通過對相關單位及其人員施工過程和履行職責情況的調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事故調查組對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
對中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地鐵監理公司,停止西安地鐵招標資格兩年。
同時,由市安監局和市地鐵公司依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西安地鐵安全保證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中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地鐵監理公司分別給予相應處罰。
對負有主要責任的中鐵二局項目部主管領工員鐘家建,解除勞動關系,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對負有重要責任的中鐵二局項目部領工員李昌久、安全員張利民、總工程師吳東,建議相關單位分別給予解除勞動關系、行政記大過、撤銷職務和吊銷從業資格證書的嚴肅處理。
對負有重要責任的中鐵二局項目部安全總監劉中海、項目經理鄧正貴,建議相關單位分別給予撤銷職務,并吊銷安全總監劉中海的安全資格證書。
對負有重要責任的北京地鐵監理公司現場監理劉順堯、樊芳國、總監代表田建強、總監賈輝,建議相關單位分別給予解除勞動關系、撤職、吊銷監理資格證書的嚴肅處理。
對在此次事故中負有相應責任的市地鐵公司有關人員,由市監察局、市地鐵公司依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做出相應的嚴肅處理。
市政府“8·2”事故調查組表示,此次事故的發生,暴露出地鐵參建單位仍存在麻痹僥幸思想、安全生產意識不強,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和施工危險源監控不利等問題。
高度重視 健全施工安全方案
昨日,市政府召開西安市地鐵安全生產會議。會上公布了《地鐵一號線灑金橋站“8·2”冠梁溝槽坍塌事故報告》。
西安市地鐵一號線“8·2”事故發生后,引起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昨日下午的西安市地鐵安全生產會議,就吸引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十余家媒體出席。會上,市安監局局長張新民代表“8·2”事故調查組,對此次事故的原因、處理意見等予以通報。
隨后,造成此次事故的施工單位中鐵二局相關負責人,也在會上表態:將進一步開展參與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同時將進一步建立健全施工期間的安全方案。
市地鐵辦主任陳東山在會上表示,堅決擁護市政府“8·2”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意見,同時將依照干部管理權限對有關人員作出相應處理。同時,市地鐵辦將在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問責。
會上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地鐵建設綜合協調領導小組組長董軍表示,要吸取事故教訓,查找地鐵建設安全的薄弱環節。從發生地安全事故來看,我市地鐵建設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一道工序、每一個環節、每一個人員。要堅決杜絕地鐵建設中的人員傷亡事故。
市地鐵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喬征表示,“將對地鐵建設安全責任一問到底。”,要對地鐵建設全線各工地的安全員進行大考核,切實提高安全員素質。通過答辯的形式考核建設工地項目負責人對地鐵工地各建設環節安全規范的掌握情況。
問責制度
連發事故 退出市場
昨日,市地鐵辦公布《西安地鐵安全生產責任問責暫行規定》:半年內發生兩起以上同類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施工監理單位將直接清退出西安地鐵建設市場。
《規定》中提出,半年內發生2起以上同類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如施工單位再發生防水材料著火、冠梁溝槽及基坑開挖坍塌傷亡等同類安全責任事故,將項目施工、監理單位清退出西安地鐵建設市場。對地鐵辦相關責任處室具體責任人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分管副處長給予行政撤職處分,處長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對分管領導建議有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
同一標段全年發生3起以上(含3起)挖斷管線等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取消項目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下一輪投標資格,每條線全年發生10起以上(含10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對地鐵辦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凡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一次造成8人以上輕傷并造成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對項目施工、監理單位和有關責任處室相關人員實施問責,視事故影響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行政警告等。
凡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造成人員重傷的,對項目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有關責任處室相關人員實施問責。視事故影響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等。(本組稿件記者李博海 實習生陳棟 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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