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越貼近民眾,人民就越信任司法。法官要把群眾當親人,不論案件標的是大是小,不論案情是繁是簡,不論當事人來自外地還是當地,都以真誠態度尊重當事人,都本著良知和正義適用法律
司法越貼近民眾,人民就越信任司法。人民法官要樹立“平民意識”,不論案件標的是大是小,不論案情是繁是簡,不論當事人來自外地還是當地,都以真誠態度尊重當事人,都本著良知和正義適用法律,拉近司法與人民群眾之間的距離,最大程度地彰顯和實現司法的人民性。
人民法官要真正從感情上尊重群眾、貼近群眾,把人民群眾當親人,以對待自己親人一樣的感情、一樣的方式、一樣的態度提供司法服務;要學會換位思考,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幫群眾之所需。
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窮盡其他救濟手段后的最后選擇。有的路途遙遠,到法院跑了幾趟、十幾趟;有的長期得不到法院的接待,在法院門前等了幾天、幾十天;有的看不到法官謙和熱情的態度,甚至受到訓斥或指責。此時此刻,當事人是什么心情?他們對法院、對法官如何看待?如果我們能與老百姓換位思考,認真體會這些酸甜苦辣,就不會發生以上現象。在執法辦案中,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盡力為當事人服務,切實對當事人負責,虛心接受當事人監督,努力讓當事人滿意。
在司法方式上,要最大限度地適應社會、適應群眾、適應實踐。我們強調實現程序正義的同時,絲毫不能拋棄“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則。要根據形勢的變化,積極探索司法方式的創新。創新的方向,就是為民、利民、便民,不是給群眾出難題、找麻煩,要做到群眾最需要什么,我們就積極做什么。
在辦案語言上,特別是法官下基層、進社區時,要把法律語言轉換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眾語言,使群眾聽得清、聽得懂、聽得明。這樣做不僅能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而且讓群眾更感到親切。如果我們的法官因此被老百姓稱為“平民法官”,那就是對我們的最高贊譽、最大褒獎。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8月10日在全國大法官研討班上談“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時表示
本報記者 吳 兢整理
全國大法官研討班提出
堅持司法人民性重在實踐(延伸報道)
本報秦皇島8月10日電 (記者吳兢)“一槌千鈞,法在人心”。人民法院的司法權,源于人民、屬于人民、服務人民、受人民監督,這就是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堅持司法人民性,重在實踐、貴在落實。要事事處處體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將實現人民性轉化為每一名法官的自覺行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今天在此間舉行的全國大法官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專題研討班上如是強調。他說,無論什么時候,只有堅持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制度才會有無限的生機活力;偏離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工作就會陷入困境和險途。
王勝俊表示,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在狠抓執法辦案、加強隊伍建設、完善體制機制等具體工作中,要充分體現人民性的要求。人民法官要堅持嚴格司法、高效司法、文明司法、能動司法、廉潔司法。
王勝俊指出,堅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就應按照“符合國情、群眾歡迎、簡便易行、公正高效”的要求,建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相適應的司法工作體制機制,使司法為民措施更加完善,糾紛解決手段更加多樣,為民服務方式更加便捷,人民群眾普遍受益。
王勝俊要求繼續完善涉訴信訪處理機制:建立源頭治理機制,強化一、二審法官信訪意識,增強初次接訪法官責任意識;健全訴訪分離機制,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建立上訪終結機制,針對實體正確且窮盡一切司法救濟手段的上訪案件,緊緊依靠黨委領導,積極爭取政府支持,暢通“信訪”案件出口,實現上訪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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