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河南滎陽發紅頭文件打造慈善城市
河南省滎陽市出臺紅頭文件,要在全市設立1000多個慈善組織,推舉出5000多名慈善大使,滎陽市委書記楊福平宣布,要將滎陽市打造成“慈善城市”。
慈善是一種社會“潤滑劑”,有助于和諧社會構建。因此,將一座城市打造成“慈善城市”的動機和出發點無疑是好的。但是,“慈善城市”不是一天建成的,更不是刻意打造出來的。如果政府要通過紅頭文件刻意打造“慈善城市”,到頭來不僅難以樹起這一面紅旗,還會傷害了慈善事業本身。
就以河南省滎陽市為例。滎陽市是隸屬于河南省會鄭州市的一個縣級市,總面積908平方公里,總人口62萬人,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597人。按照設立1000多個慈善組織的規劃,每一個慈善組織的活動范圍不到1平方公里,覆蓋人口僅僅500人左右。只要稍具理性思維的人都會質疑,這樣高密度的慈善組織可行嗎?
設立慈善組織,就必須募集慈善捐款。要募集慈善捐款,就必須舉辦慈善活動。否則,設立的慈善組織就會是“聾子的耳朵———擺設”。可根據2008年的統計,滎陽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3232元,農民人均純收入7455元,這樣的經濟基礎能夠支撐這么多的慈善組織嗎?極有可能的情況就是,募集到的善款還不夠慈善活動的成本。
現代慈善的本質特征有三個,從性質來看,慈善的本質是非官方的;從作用來看,慈善的本質是彌補第一次生產分配和第二次稅負分配不公的第三次分配;從文化上講,慈善的本質是公民出于良心的自覺。因此,慈善組織的產生、運作與發展都有自己的客觀規律,公民慈善品格的形成也必須有堅實的經濟基礎和文化底蘊,任何出于美好愿望“大躍進”式的刻意的打造,在本質上都是反慈善的。
政府與現代慈善的關系,應有清晰的界限,政府應該做的,是良好道德環境的營造,是慈善文化的熏陶,是法律制度的規范。模糊了政府在慈善中的角色定位,一是可能導致慈善與公益的混淆,政府將“著手的維護社會公平,保障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公益事業”的義務,轉嫁或者依賴于慈善,造成慈善不能承受之重;二是官辦慈善與民間慈善爭利,民間慈善逐步萎縮,官辦慈善一枝獨大,如果缺乏足夠的監督和透明,將造成民眾對慈善的信任度下降,破壞慈善的根基。
總之,建設“慈善城市”的愿望固然美好,但美好的愿望要科學地實現。違背科學,再美好的愿望,也只能是曇花一現。因此,滎陽市企圖通過紅頭文件刻意打造“慈善城市”,只不過是再一次凸顯了行政依賴,本質上依然是一種“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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