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體檢乙肝病原,處罰千元;中介提供虛假就業信息,吊銷許可證;用人單位不能扣押勞動者檔案……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對企業勞動用工、勞動保障監察、職業中介、社保繳費18大類60種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權進行了細化、量化。
用人單位體檢乙肝病原處罰千元
按規定,除部分國家規定工種之外,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黑中介”最高將罰5萬元
按規定,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沒有違法所得者,將被依法予以關閉。有違法所得的,除關閉外,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其中,違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處以1萬~3萬元罰款;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處以3萬元~5萬元罰款。
提供虛假就業信息吊銷許可證
按規定,職業中介機構提供虛假就業信息,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偽造、涂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其中,沒有違法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會影響的,責令改正;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罰款1萬~5萬;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吊銷職業中介許可證。
用人單位不能扣押勞動者檔案
按規定,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處以罰款。
其中,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財物價值200元以下的或扣押2人以下勞動者檔案的,以每人500元~1000元罰款;收取勞動者財物200元~500元或扣押2~5名勞動者檔案的,以每人1000元~1500元罰款;收取勞動者財物價值500元以上或扣押5人以上勞動者檔案的,以每人1500元~2000元罰款。
讓無證人員上崗單位將被罰款
按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技術工種工作的,由勞動保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再上崗,并處罰款。
其中,用人單位技術工種招用2人以下“無證上崗”的,予以警告;招2人以上5人以下“無證上崗”的,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招用5人以上“無證上崗”的,處以500元~1000元罰款。(大河報 李紅 張響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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