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從今年1月份至今,河南滎陽市慈善總會只籌集到100多萬元善款,大半年募集到的錢還不及去年的1/8,于是,該市近日出臺紅頭文件,要求在全市設立1000多個慈善組織,推舉出5000多個慈善大使,并出臺10項措施,以期全民參與——據8月11日《京華時報》報道,滎陽市委書記宣布,要將滎陽打造成“慈善城市”。
將城市打造成慈善城市,其初衷和思路固然不錯,但是,用紅頭文件來打造的創意讓人無法認同。眾所周知,慈善是一種文化,非一朝一夕能形成,可以培育、倡導,而不可能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來強迫達成。否則,即有違慈善之本旨,容易沾上被動慈善、虛偽慈善之名。
遺憾的是,滎陽市的做法明顯帶有強迫色彩。比如在某大酒店設立“慈善餐桌”,要求該飯店最低捐出餐費的10%作為善款。按理說,捐不捐款,做不做慈善,本應由飯店經營者自己來決定,一旦動用了行政手段,無疑就是在做強制性要求,跟之前一些地方的捐款攤派如出一轍。
記得去年山東威海市曾發起過“慈善月”活動,對各個單位甚至個人進行捐款攤派,雖說取得了10天募集到10個億的“輝煌成績”,創下了“歷史紀錄”,但之所以受到公眾的詬病,蓋因這樣做已然構成了一定程度的行政索捐,是在逼人獻愛心,褻瀆了慈善的精神內涵和美好寓意。
與愛心一樣,慈善也是一種發自內心、力所能及的自愿行為,不是強人所難的要求和被動之舉。真正的“慈善城市”并不是看它擁有多少慈善組織和慈善大使,也不是看善款募集到的數目多少,而是取決于一地慈善文化的培育和發展狀況,以及市民對慈善的認識和參與程度。與打造花園城市的路徑畢竟不同,一個慈善城市斷不是一個“紅頭文件”能打造出來的。
有人認為,滎陽市打造“慈善城市”最大的可能性是打造出一塊“政績招牌”。上來就把人家的“好意”一棍子打死,或許有點不厚道,但是,用政令手段強迫慈善的做法,也實在不著邊際,招致人們的逆反心理也就不足為奇了。我更擔心的是其結果,會不會反而不利于構建社會常態的扶弱濟貧的慈善體系?不利于慈善事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一句話,“揠苗助長”的事還是少些為好。(黃哲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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