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8月14日電 (記者 甘娜)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十四日對“躲貓貓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對“牢頭獄霸”主犯張厚華判處無期徒刑。
“躲貓貓”案件是指今年二月十二日發生在云南省晉寧縣的一起惡性案件,二十四歲的李蕎明因盜伐林木被刑拘,在一月三十日被晉寧縣看守所拘留,二月八日下午受傷住院,四天后在醫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顱腦損傷”。晉寧縣警方曾解釋稱,當天李蕎明受傷,是由于其與同監室的獄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貓貓”游戲時,遭到獄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墻壁而導致,這一解釋曾引發輿論強烈質疑,“躲貓貓”一詞亦迅速成為網絡熱詞。后來,李蕎明案被移交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主辦,由云南省人民檢察院督辦,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指導,經檢查機關偵查,于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公布了“躲貓貓”事件調查結果:李蕎明是因“牢頭獄霸”毆打時,頭部撞墻致受傷、死亡。并對涉及該事件相關負責人作出免職、撤職等處理。
法院審理查明:二00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李蕎明涉嫌盜伐林木罪被羈押于昆明市晉寧縣看守所九號監舍后,同監舍在押人員張厚華、張濤、普華永多次對李蕎明進行毆打、體罰。同年二月八日下午十七時許,張厚華、張濤、普華永及同監舍其他在押人員再次通過暴力性手段對李蕎明進行體罰時,普華永用拳擊打李蕎明頭部,致李蕎明頭部撞擊監舍墻壁受傷倒地昏迷,后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同月十二日死亡。經法醫鑒定:李蕎明死亡原因系應為在不同時間段鈍性外力多次打擊,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昆明中院認為:張厚華、張濤、普華永無視國家法律,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張厚華系本案主犯,應予嚴懲;張濤、普華永受張厚華指使共同作案。張厚華在前罪判決宣告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發現新罪,應當對新罪作出判決,數罪并罰。
訴訟中李蕎明親屬提出要求被告人張厚華、張濤、普華永賠償其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經雙方協商并達成和解協議,被告人親屬愿代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被害人親屬書面請求本院依法對三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昆明中院認為,按法律規定可以在量刑時予以酌情考慮。昆明中院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數罪并罰,判處張厚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張濤有期徒刑十七年,罰金一千元;普華永有期徒刑十六年。
同日,云南省昆明市嵩明縣人民法院也對該案件作出一審宣判:原晉寧縣看守所民警李東明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蘇紹錄犯虐待被監管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被告人當庭沒有提出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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