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擊 各地出臺規定預防“馬路殺手”
近年來,中國各地酒后駕駛導致的事故越來越多,酒精正在成為越來越兇殘的“馬路殺手”。
中國公安部日前部署上述專項行動時稱,將對酒后駕駛堅決做到“四個一律”: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這四個“一律”均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法定處罰上限。
8月15日,是全國整治酒后駕駛的第一天,各地紛紛出臺嚴厲措施。
依照公安部的部署,北京餐飲娛樂地區自15日起將全天候監控,一經發現酒駕司機,將“快事快辦,不留情面”。同時,警方將對發生酒后駕車違法、事故的單位、駕駛人,采取公開處理、媒體曝光、追究領導責任等措施。而對政府機關單位的酒后駕車行為,將一律曝光。
北京市交管局統計稱,今年年初至本月13日,北京已發生酒后亡人交通事故87起,103人死亡。
對于醉駕行為,廣州交管部門將一律按“頂格”處理,不完全統計,廣東省在此次專項行動首日共查處酒后駕駛違法1162宗,醉酒駕駛78宗,有78名違法駕駛人被拘留。此外,一旦發現公務員酒后駕車,將直接抄送當地紀委,情況嚴重的將通過媒體進行曝光。
成都市警方15日共查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65件,19人醉酒駕駛。除了“頂格”處罰外,警方還將首次把醉酒駕駛人的違法信息抄報給紀檢監察部門。
南京“6•30”醉酒駕車重大案件發生后,交管部門在全市范圍組織了“百日禁酒風暴”整治,40天共查處酒后駕駛1093起,拘留114人。同時,南京還規定,同桌勸駕駛人飲酒的將追究連帶責任。
重慶市交管部門在此次專項整治中使出一個“殺手锏”:將當事司機的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抄告其所在單位,并建議給予紀律處分。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重慶交管部門將把嚴查酒后駕駛的工作常態化。
專家建議 解決“機制問題”才是關鍵
多年來,中國的無證駕駛、醉酒駕駛、嚴重超速等現象泛濫,危害嚴重。悲劇的不斷上演,把酒后駕駛問題推向了風口浪尖。因此有人提出:酒后駕駛之所以屢禁不止,是因為法律對此處罰太輕。
7月18日,四川成都李剛、羅毅兩位律師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修改刑法,增加“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罪”。兩位律師都表示,酒后駕駛肇事,不同于一般的重大交通事故,行為人在主觀上不是過失,而是存在放任的故意。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院長季衛東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要求對惡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加重法定刑的主張是不無道理的。正是基于同樣的考慮,中國臺灣、香港地區的有關立法,另行設置了危險駕駛致人死傷罪,以便對因無證或酒后駕駛或飆車等引起的惡性案件提高制裁的力度。
是否要對對酒后駕駛造成的特大交通事故的作案者處以無期徒刑或死刑?“這取決于刑事政策的權衡,依然還有商榷的余地。”季衛東表示。
不過,季衛東指出,面對惡性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的現狀,在修改《刑法》以加大制裁力度的同時,還應該重新考慮整頓交通的機制設計。“處以死刑算不了什么,機制決定一切”
他舉例說,可以制定規則禁止汽車紅燈小拐彎,或者在允許行人橫越馬路的綠色信號與允許汽車拐彎的綠色箭頭之間設置適當的時間差,或者規定雙輪車也必須與四輪車同樣服從交通信號燈的指示,就有可能大幅度減少目前城市交通的亂象。
季衛東表示,如果在駕駛技能培訓和資格認定階段嵌入紀律化動機,并通過“斯堪的納維亞式執法”增進交通安全意識,就有可能逐步確立良好的行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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